淩晨兩點以後,在山東濟南歷下區一高檔小區,一個年輕小夥出沒,摸出剪刀、折疊刀,揮向年輕女性。用這樣的方式,他在兩個月內搶劫了一萬餘元。11日,濟南市歷下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
張某是吉林省長嶺縣人,22歲,從小沒上過學,2014年來到濟南,先是在工地幹鋼筋工,後來又到某炒雞店幹了一個月左右的服務員,後來失業。
打工高不成、低不就,他想到了搶劫,而且是專搶夜間獨行女子。他準備好了剪刀、折疊刀等作案工具,貓在了小區裏。
經濟南歷下法院審理查明, 2016年10月底至12月初期間,張某攜帶事先準備的剪刀、折疊刀等作案工具,淩晨兩點至五點竄至濟南市歷下區某大型住宅小區內,或持作案工具挾持被害人,或採取用手捂嘴及言語威脅等方式搶劫被害人手機、手提包、銀行卡、現金等財物,共作案四起。四名被害人都是二三十歲的女子,搶劫數額共計一萬餘元。案發後,部分贓物已追回併發還被害人,贓款全部未追回。
據本案審判長孫靜介紹,張某不僅搶劫,而且還盜竊。2016年11月某日淩晨,張某竄至歷下區某住宅小區內,將失主停在某處的價值2000余元摩托車盜走。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方法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11日,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法院依法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一千元。此外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五名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九千余元。(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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