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費縣電廠經國家發改委批准立項正式成立。作為建國以來國家在沂蒙山區投資最大的項目,費縣電廠僅一期投資就高達50億元,是當時臨沂最大的國有企業,影響舉足輕重。然而,也就是在這裡,出現過以一個“獨立王國”自居的系列腐敗窩串案。費縣檢察院和其他兄弟縣區院緊密協作,立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5件15人。
案發:
好煤換成煤矸石
電廠採購摻假制假
2011年年初,費縣人民檢察院接到一封神秘的舉報信,在信裏,舉報人詳細反映個別供煤商在給費縣電廠供煤過程中存在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現象,並舉報費縣電廠負責燃料採購的燃料公司經理朱效亭等人存在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的情況。
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鄭京華介紹,舉報信針對的舉報主要有幾個方面:一個方面是電廠採購煤炭,在這個過程當中摻假制假。把一車好煤換成煤矸石,只在煤炭品質好的地方打上標記,這樣在檢測的時候,有標誌的地方煤炭品質比較好,化驗結果也是達標,但其他地方都是劣質的煤矸石。另一方面是裝煤炭的車過完秤後不卸貨,過完秤後轉一圈再回來,把車牌換了重新過秤,這樣一車煤能賣好幾車的錢。再一個就是供應商給負責煤炭採購的人員大量行賄。舉報中還提到,在電廠建設施工中,電廠要求施工方虛開大量的發票,在之後的調查中,還了解到甚至有鋼筋企業給他多開了兩千多萬元的發票。
費縣檢察院迅速召開線索研判會,對這封信中舉報的詳細數據進行了全面分析。
落網:
大肆貪賄
總經理被抓歸案
檢察官們經討論認為,時任該公司總經理史佩珍獨斷專行,在工程建設、物資設備採購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式進行,存在貪污受賄等重大經濟問題的可能性極大,因此線索可查性強。為此,檢察官們根據既定方案,展開了縝密的初查。
根據案件特性,辦案人員圍繞“兩條主線”展開案件偵查工作:一條圍繞史佩珍及其家族成員等關係密切的人開展,另一條則圍繞舉報信中提到的朱效亭等人開展。一張細密交織的大網開始布陣。“史佩珍是主犯,這個我們是確定的,但他周圍能涉及多少人?我們不確定,所以説當時我們定的策略就是先抓捕史佩珍。”費縣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尹德新説。後來,史佩珍被抓捕歸案。
根據掌握的線索,檢察官們初步查明,史佩珍果然在電廠內部夥同下屬大肆貪賄。此外,其家人和朋友還利用史佩珍的權力,為其充當掮客,幫助他在工程承攬、撥付及結算工程款等方面收受賄賂,並從中牟利。
在檢察官強大的審訊攻勢下,史佩珍漸漸交代了部分犯罪事實。根據他的供述,本案還涉及他的二弟史佩振、四弟史佩升、妻子謝漫以及電廠的部分負責人。在首先將史佩珍的妻子謝漫成功抓捕後,很快,史佩珍的弟弟等相關涉案人員也相繼落網。據調查,史佩珍的親弟弟史佩振原是臨沂市某企業的病退職工,自從哥哥當了費縣電廠的總經理,他成了某些大公司爭相巴結的對象,經常被宴請。不僅如此,還多次收受賄賂,為供應有關設備和及時支付工程款提供幫助。
窩案:
身邊親近下屬
也因貪賄落網
在以史佩珍和他家屬朋友為突破口的辦案主線中,一個被頻繁提起的名字引起了反貪幹警的注意。他就是史佩珍銀行賬戶的主要負責人、費縣電廠財務部經理——馬向華。作為企業財務一把手,馬向華一向低調謹慎,很受史佩珍的重視和信任。他不僅掌管著公司的全部賬務,還手握史佩珍的“小賬本”。
經查,2004年12月至2009年,馬向華利用擔任財務部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購物卡等折合人民幣共計42.16萬元。此外,馬向華還利用擔任國電費縣電廠財務部主任的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其保管的公司資金人民幣1342萬餘元、美元1.9萬元折合人民幣14.62萬元。
隨後,國電費縣電廠的副總經理、史佩珍的得力助手惠義佔也終於落網。經查,2004年2月至2009年12月,惠義佔利用擔任國電費縣電廠計劃部副主任、主任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幣、購物卡、電腦等折合人民幣共計102.75萬元。並將350萬元公司退款據為己有。
背後:
採購人員成了
公關的重要對象
史佩珍及其親屬的案件偵查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而另一邊,以朱效亭等負責燃料採購、抽樣、檢驗人員為主的偵查工作也在同步進行。
電煤是上述人員涉腐的主要介質。費縣電廠燃料公司是負責原煤採購的關鍵環節,要想向電廠銷售煤炭,誰也離不開這一關。費縣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三科科長李洪偉介紹,煤炭比較特殊,和商品不太一樣,普通的商品按重量或者什麼,它還有一個品質的問題,而它是含熱量多少。熱電公司權力非常大,它的支出佔整個電廠支出的百分之八十以上,旁的支出很少,主要支出是煤。
手握重權的朱效亭負責電廠的購煤、運煤、取樣、化驗、煤款、運費結算等等,也因此成了眾多煤炭商公關的主要對象和“搖錢樹”。煤炭經銷商們“各顯神通”,想盡各種辦法接近朱效亭,希望能與他搞好關係。
這其中,來自濟寧一家貨物運輸公司的負責人朱思臣可謂“技高一籌”。從2008年起,朱思臣就通過熟人關係結識了朱效亭。為達到向電廠運煤的目的,朱思臣多次向朱效亭行賄。據法院認定,朱思臣送給朱效亭的現金、購物卡、貴重物品等所謂“好處費”累計人民幣30多萬元。
審判:
一個正處兩個副處
全都鋃鐺入獄
隨著主要涉案人物的相繼落網和反貪幹警的嚴密偵查,費縣電廠窩串案的整個脈絡逐步浮出水面。案件偵查終結後,被移送到費縣檢察院公訴部門。
在檢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費縣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史佩珍以受賄、貪污、故意銷毀會計憑證、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個月。史佩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直到此時,他仍然存在僥倖心理:自己是電廠的大功臣,如果上訴,是不是還有機會翻盤呢?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法院二審對史佩珍等人的罪名予以認定,最終史佩珍以受賄、貪污、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濫用職權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原財務部主任馬向華以受賄、挪用公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原副總經理惠義佔以受賄、挪用公款、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在這起案件中鋃鐺入獄的,正處級1人,副處級2人,正科級7人。所有涉案人員都得到了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