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煙臺芝罘區進入伏季休漁期 違規漁船重罰

2017-04-28 13:10:3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近日,煙臺芝罘區召開全區漁業綜合管理工作會議,對全區海洋伏季休漁管理等工作進行專題部署。今年,國家對伏季休漁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休漁期間延長、休漁類型增加,伏季休漁時間比往年提前了一個月,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外的其他捕撈漁船伏季休漁總的時間跨度是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收購船、運輸船等捕撈輔助漁船同步休漁。

  水母網4月28日訊(YMG記者 雲全 通訊員 義明)近日,煙臺芝罘區召開全區漁業綜合管理工作會議,對全區海洋伏季休漁管理等工作進行專題部署。今年,國家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延長伏季休漁時間,我區將按照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嚴格執行新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

  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的將予以相應處罰

  今年,國家對伏季休漁制度進行了重大調整,休漁期間延長、休漁類型增加,伏季休漁時間比往年提前了一個月,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外的其他捕撈漁船伏季休漁總的時間跨度是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收購船、運輸船等捕撈輔助漁船同步休漁。老牛網等定置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海蜇開捕期限由省海洋與漁業廳根據今年的資源狀況另行規定。定置網、刺網持證回捕增殖對蝦的開捕期為8月20日。

  按照我省《關於加強海洋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我區將嚴格執行伏季休漁各項管理制度。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回各自的船籍港停靠休漁,外省市漁船堅決不允許在我區漁港停靠。凡是未在5月1日12時前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轉移停泊地點、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違反伏休規定被查處1次的漁船,扣減當年度15%漁業油價補助;養殖漁船從事捕撈的,扣減當年度50%漁業油價補助;5月15日12時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異地塢修未按規定到達或返回、擅自轉移停泊地點3日內拒不改正、年內違反伏休規定被查處2次及以上,或被列入違法違規“黑名單”的漁船,扣除其當年度100%漁業油價補助。區海洋與漁業部門和漁業執法機構將嚴格按照《山東省海洋與漁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統一規定的處罰標準和油價補助扣減標準操作,並將伏休管理責任落實到街、到居、到船、到人。

  推進涉漁“三無”船舶和禁用漁具整治行動

  結合伏季休漁管理工作,區海洋與漁業局將深入推進涉漁“三無”船舶和禁用漁具整治行動。聯合漁政、公安邊等執法機構,紮實開展海陸執法檢查,根據職責分工,對全區範圍內的海上、港口、船舶修造廠等重點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各街道(園區)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動態監管,尤其注意防止“死灰複燃”現象,嚴厲打擊非法更新改造漁船行為。注重標本兼治,探索常態監管、執法管理等長效管理機制,確保涉漁“三無”船舶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此外,建立健全漁政、漁港監督等執法機構協調配合的聯動機制,合理調配行政執法和管理力量,加大對重點水域、重點行為、重點對象的執法監管,開展針對性、大範圍、全方位的聯合執法檢查,堅決整治清理禁用漁具。

  為確保伏季休期間漁業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區海洋與漁業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 的要求,健全完善權力和責任清單,深入推進網格化實名制監管,切實解決安全生産失控漏管的問題。深入貫徹《山東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全面落實漁養單位、漁港經營單位和漁船所有人或經營人的主體責任,以教育培訓為先導,以嚴厲執法定格處罰和事故責任追究為手段,倒逼生産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産法定義務,增強依法生産意識,提高安全生産管理水準。漁政、漁港監督等執法機構加大海陸執法檢查力度,共同打擊漁船載客、漁民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海洋與漁業部門、漁港監督會同安監、公安、海事等部門,組織開展漁港消防、加油罐(車)和海上、陸域的聯合執法,整治漁港火災、商漁船碰撞等安全隱患。

  休漁期,各漁港碼頭、漁船停泊點重點做好停漁船的防風、防火和防碰撞工作,合理安排漁船停泊,配齊消防設備,強化港口安全值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和防火措施。另外,養殖漁船和釣鉤漁船仍然出海作業,嚴格落實進出港簽證等相關制度,嚴禁非法載客、超載、帶病和大風天氣冒險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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