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9月2日訊(孫令 孫菁) 日前,招遠交警大隊車管所傳來好消息,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記滿12分和累計記滿24分的駕駛員可以在招遠車管所直接受理、學習並參加科目一的考試。
據悉,以前所有煙臺地區記滿24分的駕駛員都要到煙臺支隊駕管所參加為期七天的滿分教育學習。為了給群眾提供方便,現在招遠的這些駕駛員可以直接到招遠車管所報名參加學習考試。需要注意的是,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仍需到煙臺支隊駕管所學習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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