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二支柱”,企業年金的發展一直備受關注。記者從省國資委了解到,我省首個針對省管企業的年金政策《關於省管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正式出臺,省管企業實施年金制度、有效吸引和留住人才將有章可循。
目前我省共有魯信集團、山東機場、上海齊魯、山東高速、重工集團5戶省管企業實施了年金制度。省國資委相關處室負責人曾繁領表示,建立健全年金制度,有助於新舊動能轉換背景下省管企業進一步提升競爭力:有了年金制度,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得以完善,能更好地吸引、留住核心人才;另一方面,困擾省管企業多年的統籌外費用發放等歷史遺留問題將逐步解決,便於企業輕裝上陣。
根據《意見》,具備相應經濟能力、較強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規範的管理基礎、合理的覆蓋面是省管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的基本條件;《意見》同時要求,企業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應根據職工貢獻和崗位責任等因素綜合確定,適當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突出激勵性是《意見》一大亮點。”曾繁領表示,年金雖是企業薪酬福利體系的“新丁”,在留住關鍵人才方面卻是“金手銬”:僅從上述兩點看,職工尤其是“重量級”職工的利益與企業效益通過“年金”紐帶被緊緊連在一起,能最大限度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最終實現企業經濟效益最大化的目標。
突出激勵性的同時,《意見》十分強調科學性、規範性。除對年金繳費水準及降低、中止情況作出明確規定,根據《意見》,企業需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採用招投標方式擇優選定企業年金管理機構並健全動態考核評價機制。實施年金制度,企業還必須充分徵求職工意見,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報省國資委和省人社廳備案。
據介紹,有了年金制度,我省省管企業福利保障制度長期激勵不足的缺陷得以彌補。曾繁領透露,扣除已實施年金的5戶企業,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若全員實施,經測算,按最高繳費費率8%測算,將增加人工成本支出24.75億元,約佔2017年預算人工成本總額的4.4%,實施後各省管企業仍能保持盈利。另外,從短期看人工成本雖然會出現小幅增加,但因實施年金企業能享受稅收優惠並可結合年度工資預算進行統籌安排,不再對新退休人員發放統籌外費用,長期看,企業負擔總體呈下降趨勢。
作者:付玉婷
來源:大眾日報·山東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