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州法院首次懸賞抓"老賴" 舉報獎金500元起步

2017-06-29 14:06:54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被告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工程款197000元的利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後膠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劉傑、王桂彬、青島旺佳鋼結構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申請執行人鹿某某借款本金412123元及相關利息。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珍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28日訊 輸了官司不履行法院判決,用各種手段隱匿或者轉移財産;案件調解以後不遵守約定,搞起人間蒸發……這是目前不少“老賴”的慣用伎倆。今年底全省法院將基本解決執行難,為此,各級法院對老賴的不誠信行為使出“組合拳”。6月28日,膠州市人民法院發出公告,使用懸賞的方式尋找老賴及其財産的線索。記者在公告中看到,提供被執行人下落線索的可獲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懸賞金,提供被執行人財産線索的,可獲得財産線索執行到位金額10%的懸賞獎勵。

  記者了解到,為了進一步完善執行規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産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下稱《規定》)自5月1日起施行。《規定》主要對民事執行中財産調查責任、被執行人的財産報告義務、設立懸賞公告制度等方面予以明確。設立懸賞公告制度。被執行人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可以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搜尋可供執行的財産。懸賞金從申請執行人應得的執行款中予以扣減。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産線索,使申請發佈懸賞公告的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部分實現的,法院應當按照懸賞公告發放懸賞金。

  記者從公告中看到,被懸賞公告的被執行人有兩名是搜尋去向下落,懸賞金額分別是500元和2000元。其他四人是搜尋財産線索,懸賞金額均為財産線索執行到位金額的10%。聯繫電話:0532-87291629。

  膠州法院表示,將對提供財産線索的人員身份及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具體實施辦法按《膠州市人民法院關於在執行工作中實行懸賞執行的工作細則》的規定執行。

  相關案情 開車撞傷人不賠玩“失蹤”

  2013年8月29日,被執行人冷永吉駕駛魯BY2023號車沿洋河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事故地點處,與申請人王某某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車損、人傷,經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被執行人冷永吉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申請人王某某將冷永吉訴至膠州市人民法院。後經膠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冷永吉賠償原告王巍彭各項損失156144.1元,並承擔訴訟費4219元。

  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冷永吉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法定義務。申請人王某某向膠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經多次傳喚,被執行人冷永吉一直未到庭履行義務,在對其採取的多次拘傳中,一直未能找到其隱匿的居所。

  被告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卻不見人

  2011年6月1日,申請執行人孫某某與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完畢後因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履行合同內容,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將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起訴至膠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5月13日膠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償付原告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工程款197000元,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被告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工程款197000元的利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判決生效後,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法定義務。申請執行人孫某某到膠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一直未到庭履行義務,並於2015年10月23日將法定代表人變更為劉欣。經法院多方搜尋,一直未發現青島罡正橡塑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欣下落,現發佈懸賞公告尋找其下落。

  擔保人和借款每人平均成被執行人

  申請執行人鹿某某于2013年8月15日出借現金50萬元給劉傑、王桂彬、青島旺佳鋼結構有限公司,約定借款時間6個月,借款人用房産、車輛做抵押。上述借款由被告劉作政、青島珠峰鐵塔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還款期限到期後,並未將欠款全部歸還給申請執行人鹿某某。後申請執行人鹿某某將劉傑等借款人、擔保人起訴至膠州市人民法院。

  後膠州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劉傑、王桂彬、青島旺佳鋼結構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申請執行人鹿某某借款本金412123元及相關利息。擔保人劉作政、青島珠峰鐵塔有限公司對應付款項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劉傑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申請執行人鹿某某到膠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過程中,經法院多方搜尋,一直未發現劉傑等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産,且四被執行人一直未到庭履行義務,現發佈懸賞公告尋找其財産線索。

  淩晨出擊,“老賴”無處遁形

  城陽法院開展“夏雨行動”,李滄法院宣判首例拒執罪案件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孫桂東報道

  半島網6月28日訊 28日淩晨四點半,天色微亮,大多數人還沉浸在夢鄉中,城陽法院執行局的辦公室內已是燈火通明,執行幹警最後檢查好所需材料,五點,城陽法院門前五輛警車、二十余名執行幹警已經集合完畢。為進一步加快“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進程,6月28日淩晨,城陽區法院開展“夏雨行動”暨“百日執行攻堅”集中強制執行行動。

  本次淩晨行動,涉及執行案件12件,當日執結1件,司法拘留1人。為打擊規避執行行為,破解執行難題,今年上半年,城陽法院開展“春雷”、“夏雨”集中執行行動,拘傳55人,拘留53人,罰款85余萬元,對487人採取限飛、限高等措施,讓失信被執行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有效樹立法院執行權威,提升群眾對執行工作滿意度,爭取年底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與此同時,經法院判決負有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張某,因拒不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6月27日被李滄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這是李滄法院宣判的首例拒執罪案件。近年來,李滄法院綜合運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留、罰款等懲戒、強制手段,敦促被執行人履行生傚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取得了良好效果。對張某拒執罪的審判,進一步形成了有力震懾,促進“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的深入開展。

  下一步,李滄法院將繼續加大對拒執罪的打擊力度,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的溝通協調,對所有符合拒執罪構成要件的行為都要依法追究和打擊,嚴厲懲治被執行人故意“拖、逃、躲、賴”等行為,切實提升執行工作實效,堅決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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