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尺度大?看看現實中貪官懺悔錄的尺度

2017-04-07 15:03:03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人民的名義》正在熱播,該劇真實震撼地演繹了熒屏“打虎”,開播以來引起強烈反響,不但收視告捷,在社交媒體上也引發熱議。
“人民的名義”尺度大?看看現實中貪官懺悔錄的尺度

  《人民的名義》劇照

  《人民的名義》正在熱播,該劇真實震撼地演繹了熒屏“打虎”,開播以來引起強烈反響,不但收視告捷,在社交媒體上也引發熱議。劇中不少內容取決於真實題材,一些腐敗分子的案情離奇到連作家都難以想像。

  是電視劇尺度大還是現實如此?其實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上我們可以看到一些官員的真實記述。網站上的一檔欄目《懺悔與剖析》,推出3年以來已經披露了多名違紀違法者的懺悔錄。

  “我把別人當朋友,別人把我當‘魚’釣。在‘利’字當頭的商人眼中,我成了拉攏腐蝕的重點對象,成了‘獵物’。”湖北省經濟和資訊化委員會原副主任、省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原主任夏平在欄目公佈的悔過書中説。

  逐篇梳理髮現,其中有12人在懺悔錄中將交友不慎作為自己腐敗的原因之一 ,佔比達到54.5%。

  “交友不慎”

  個別幹部成“獵物”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稱,因為長期在經濟部門工作,管著項目、資金和政策,湖北“平民廳長”夏平成為了老闆們拉攏腐蝕的重點對象。

  2009年年初,湖北某建築集團的一名項目經理認識了夏平,為了能承接省無線電監測網擴容升級工程基建項目,這名項目經理想方設法跟夏平套近乎。

  通過邀請夏平打牌、送現金、送名錶等手段,這名項目經理終於如願以償,他所在的建築集團順利中標該工程,合同金額達1.288億元。事後,這名項目經理為感謝夏平,又送給他現金、金條和加油卡。

  夏平周圍,像這名項目經理這樣的老闆“朋友”還有一大堆。為了拉攏夏平,另一名老闆除了送錢給夏平外,還花35萬元為夏平裝修房子。在夏平的關照和操作下,這名老闆實際負責的公司獲得了某政策扶持資金共計530萬元。

  夏平在懺悔書裏寫道:“我把別人當朋友,別人把我當‘魚’釣。在‘利’字當頭的商人眼中,我成了拉攏腐蝕的重點對象,成了‘獵物’。”

  “這些人與我交朋友,看中的是我這個廳長的職位。所謂交友的目的也不是朋友之間的交情,而是權錢交易。”夏平悔恨不已,進而總結説,自己出問題,“缺乏自重,交友不慎是重要原因”。

  梳理22份懺悔錄可以發現,總計有12人提及“交友不慎”,同時將這作為自己蛻變腐敗的原因之一。

  落入圈套

  “朋友圈”不是私事

  廣東“電老虎”吳周春,經人介紹認識了商人賀某,進而結為“朋友”。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刊文介紹,賀某文化程度不高,但因儀錶堂堂,出手闊綽,在廣州電力系統圈內頗得人緣。賀某通過請吃喝、陪吳周春的家屬旅遊等手段,很快贏得了吳周春的青睞。

  吳周春視賀某為“鐵桿盟友”,甘心為其在電力系統內牟取巨大利益鋪路搭橋。據統計,僅在廣東電網招標的物資供應這一塊,4年內,賀某及其企業獲得的採購合同額度就達17.19億元。當然,賀某也成為了吳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機”。

  重慶市城口縣人大原黨組書記、主任于少東,則是老闆們通過攀親附友與其成了“好朋友”。

  于少東在懺悔書中説:“在抓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我與老闆們的接觸漸漸多了起來。老闆們的熱情和對我的支援讓我十分感動。”

  “城口是個小地方,本地人之間或多或少都能扯上這樣那樣的各種關係。通過攀親附友的交往,一些老闆就與我們成了‘好朋友’、‘兄弟夥’。”于少東反思道,從此以後,他手中的公權力也自覺向“朋友”傾斜。

  那麼,面對“朋友”的各種誘惑,一些領導幹部為何不能警覺,反而執意走上腐敗道路呢?

  北京航空航太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説,從這些現象可以看出,一些領導幹部周圍的“朋友”對腐敗的發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正是在雙方長期的不正常交往中,這些“朋友”一步步把一些領導幹部“拉下水”。

  “外因僅是起到影響作用,內因才起決定作用。一些領導幹部理想信念不堅定,才會落入所謂‘朋友’的圈套。”杜治洲表示。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文章中提出,廣大幹部面對紛繁的物質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劃出公私分明的界限。

  雙管齊下

  根除“圍獵”官員現象

  要根除商人“圍獵”官員現象,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嚴懲索賄受賄的官員,也要堅決打擊行賄行為,嚴厲懲治那些“圍獵”官員情節十分惡劣的不法商人。

  據媒體報道,南京的非法捕鳥者孫某被批准逮捕。孫某善捕鳥,在圈內頗有名氣,人稱“捕鳥王”,其採取架設捕鳥網、懸挂“繡眼鳥”,以及通過播放器播放鳥叫聲音等方式誘捕野生鳥類,共計非法捕獲野生保護鳥252隻。“是鳥者過,還是捕者罪”,人們心知肚明。筆者想説的是,黨員幹部亦當從中吸取教訓。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刊發剖析貴州省水利廳原黨組書記、廳長黎平嚴重違紀問題的文章,呈現了一個被“圍獵”的故事。浙江人王某到貴州做生意和黎平認識。王某一心想通過黎平承攬一些水利工程項目獲利,但一直沒能拿出讓黎平中意的“表示”,黎平也沒給過他什麼大的幫助。後來王某意外地發現,平時很難約到的大忙人黎平,只要聽説是在娛樂場所聚會,都會匆匆赴約,而且樂在其中。於是,王某動起了歪腦筋,頻繁約黎平到夜總會唱歌,並將包括鄧某在內的不同女性介紹給黎平認識。在聲色誘惑面前,黎平忘記了廉恥、忘記了家庭,更忘記了黨紀國法,最終成了王某的“網中之鳥”。

  對於不法商人“圍獵”官員,處理起來卻更為複雜。有的不法商人今天這裡架個網,“圍獵”一個官員,明天又換個地兒、設個套,拉另一個官員下水,犯事的官員有的受到紀律處分,有的被移送司法機關,而這些圍獵者卻“在一邊逍遙自在,沒事一般”。

  這也會産生“蝴蝶效應”。我們看到,現實中不少官員受到不法商人的“圍獵”,“不與組織交心交肺,卻與老闆勾肩搭背”,謀取不當利益。這種現象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污染了政治生態,危害極大。要根除商人“圍獵”官員現象,必須雙管齊下,既要強化對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部門和崗位的監管,嚴懲索賄受賄的官員,也要堅決打擊行賄行為,嚴厲懲治那些“圍獵”官員情節十分惡劣的不法商人。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