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立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組圖)

2017-06-28 14:43:14 來源:大眾網 作者:武傳竹 徐靜靜 責任編輯:王浩 字號:T|T
摘要】近日,日照市民政局聯合中國人壽財産保險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組織了日照市養老機構責任險實施情況回頭看活動,到社會辦養老機構、敬老院、公建民營福利機構等就養老機構責任險實施以來的出險賠付情況、作用發揮情況進行了調研。

  原標題:日照市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日照市建立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日照市建立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日照市建立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日照市建立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日照市建立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日照市建立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 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近日,日照市民政局聯合中國人壽財産保險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組織了日照市養老機構責任險實施情況回頭看活動,到社會辦養老機構、敬老院、公建民營福利機構等就養老機構責任險實施以來的出險賠付情況、作用發揮情況進行了調研,聽取養老機構的意見建議,以便繼續完善養老機構責任險的保障功能。國壽財險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還為養老機構送去了米、面、牛奶等物品。

  日照市自2015年起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制度以來,減少了養老機構在運營過程中因意外造成老年人人身傷害而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通過政府引導、財政扶持、養老機構參與,建立了養老機構風險分擔機制,增強養老機構抵禦運營風險能力,制度運作一年多,較好地維護了養老服務機構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起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是政府引導到位。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由於本身身體功能較弱,在養老機構住養、護理、活動過程中如果發生意外,對老年人造成人身傷害,養老機構將面臨一定數量的經濟賠償甚至會被告上法庭,為解決養老機構的這一風險負擔,2014年,日照市人民政府出臺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日政發〔2014〕17號)提出,要支援發展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降低養老機構經營風險,為老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養老服務保障。

  2015年4月,日照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製定了《日照市養老機構責任保險實施意見》,按照合法性、可操作性和便捷性原則,由政府引導建立養老機構責任保險,通過政府扶持、保險公司運作、養老機構參與,建立風險基金,形成行業風險分擔機制,提高養老機構抵禦意外風險及善後處置能力,減少涉訴涉訪事件,防止引發社會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財政資金支援到位。2015年9月通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標作為日照市養老機構責任險承辦機構。保險責任範圍及賠償標準為:意外傷害死亡保險金限額8萬元/人;意外醫療報銷限額為1萬元/人/年;住院津貼60元/天,最長給付180天;殘疾輔助器具費限額0.5萬元/人;骨折保險金限額0.5萬元/人;單次事故緊急救援費用0.15萬元/人;第三者責任險限額50萬元/人;單次事故責任險限額為100萬元,年度累計限額300萬元;法律費用限額為15萬元。

  在保險賠償額不變的情況下,通過競標,保費下降為每人每年80元,節約了保費支出。在養老機構投保後,其保險資金由市、區縣財政分別給予40%和30%的補助,養老機構只承擔30%的保費。市及區縣每年安排足額預算,用於補助養老機構,對養老機構的發展給予了有力支援。

  三是養老服務機構認識到位。2015年10月,市民政局、市財政局下發《關於開展2015-2016年度養老機構責任保險的通知》,標誌著日照市養老機構責任險正式施行。各養老機構包括敬老院積極參保,特別是民辦養老機構,在運營過程中對老年人在機構內發生的意外傷害賠償事件認識更加深刻,主動積極地參加保險,有些機構還主動地投保了醫院責任險、僱主責任險。

  2015-2016年參保養老機構61家,投保床位2843張,發生責任事故10起,保險公司賠付65317元。2017年參保養老機構51家,投保床位2690張,截至5月底,完成理賠2起,賠付資金5759元,還有15起正在理賠中。

  據了解,通過事後回訪,發生事故得到賠償的養老機構對責任險的施行表示高度認同,老年人的監護人也較滿意,減少了矛盾糾紛,起到了多方共贏的社會效果。(通訊員 武傳竹 記者 徐靜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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