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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24年,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看對眼的女人,準備結婚時,民政局竟然拒絕了。家住福建泉州洛江河市的劉應得簡直快崩潰了……
“我是不是一輩子都結不了婚了?”
一切要從28年前説起,其實,在劉應得的戶口簿裏,他的婚姻狀況一欄寫的是“已婚”。
劉應得説,以前,家裏很窮,父母都是農民,他兄妹4個,家裏還有個奶奶,一家子擠在一間瓦房裏。讀完高二上學期,劉應得就輟學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歲。
父母怕家窮兒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給他介紹了一個女的,據説是貴州的。當時,兩人並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個女兒,之後劉應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後來,父親寫信給劉應得,説兒媳好幾天沒回家了。劉應得從深圳趕回家,發現妻子不辭而別了,這一年,女兒才3歲。
“我連她老家在哪都不知道,也沒有她的身份證號碼,只知道她叫鄧英。”劉應得説,他已經想不起前妻長什麼樣了,24年了,只記得她個頭矮矮的。
妻子離開後的這些年,劉應得一直想結婚。媒婆曾介紹了3個,可是3個女的到她家裏一看,家裏3個老人得照顧,他還帶著一個女兒,而且也沒房子,啥都沒説就都走了。
劉應得想,乾脆不結婚算了,於是就這麼一直單著。直到2年前,他認識了一名女子,雖然離過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組家庭,給她一個依靠。
從去年年底開始,劉應得就想去登記結婚,結果去民政局,對方一看戶口簿上寫著“已婚”,就讓他先去把離婚給辦了。可前妻找不著,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證資訊,去法院也沒辦法起訴離婚。劉應得想起來,當年戶口錄入時,因為二人已經生了孩子,民政部門就認定他們有事實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狀況被改成了“已婚”,當時也要錄前妻的資訊,可她稱沒有辦身份證,要回貴州老家辦,就一直拖著沒有登記,後來人就跑了,更無從查起了。
“我們是事實婚姻沒錯,不過她的離開也是事實,村裏也開了證明。”如今,劉應得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如果一輩子不能登記,我就這樣孤苦伶仃了。
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的吳壽德律師表示,劉先生和前妻雖然沒有登記,但有了一個女兒,屬於事實婚姻,如果他要結婚,的確需要先離婚。如果在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兩個人同時辦理;如果去法院單方面起訴離婚,劉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證號,才能查到她的資訊,法院才會受理。現在的狀況,確實是一個死結。
事實婚姻
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結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實婚姻。
劉應得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是前一段婚姻沒有登記,就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只能怪自己糊塗,這一不小心就萬年“單身”了啊,所以説有法律保護的婚姻是多麼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