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士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和路産受損,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高速執法供圖
駕校學車開始,教練就會告訴你,“不能光腳開車,不能穿高跟鞋開車,不能穿讓你不舒服的鞋子開車……”這是駕駛員必須執行的規定動作,但有些人卻不以為然,出了事故後悔都來不及。
現場光腳開車上高速損失2萬元
“我也不曉得光腳開車,會釀成如此大禍!”雨中,駕駛員劉女士光著腳,望著受損的車頭,後悔不迭。
5月21日10時許,忠縣劉女士駕駛手動擋轎車,從榮昌回忠縣老家,後排坐著她父親。當行駛到滬渝高速公路新立服務區附近,下著大雨,意外此時發生了。
“整個車感覺飄了一下,我使勁把方向盤抓住,跟著踩了剎車!”劉女士説當時頭腦一片空白,下意識地進行了上述操作。隨後,轎車撞上中央護欄,調頭橫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和行車道上,車頭被撞得面目全非。
重慶高速執法四支隊六大隊執法人員剛好巡邏至此,劉女士正光著腳淋著雨在應急車道上求助。
執法人員當即對現場進行管控,做好遠端安全提醒。
劉女士告訴執法人員,發生這起交通事故,是因為光著腳開車,加之下雨路滑積水,視野不清晰,在經過積水路段時處理方式不當。
為什麼光腳開車?劉女士稱出門時只穿了拖鞋,心想“穿拖鞋開車不安全,怕關鍵時刻扯拐,就光著腳一路從榮昌開到了忠縣,哪想到還是出事了。
縱深“赤腳駕駛”多以“妨礙安全駕駛”進行處罰
多名執法人員表示,“赤腳開車”在夏季執法過程中並不少見,很多駕駛員喜歡打拖鞋與涼鞋的擦邊球,明明腳上穿的是有後跟的涼鞋,但往往把涼鞋當拖鞋穿。
我國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第三項規定,“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屬於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光腳、穿拖鞋、穿高跟鞋等情形和處罰沒有做具體規定。
據執法人員介紹,我市現行的交通法規細則中,對赤腳駕駛的處罰等沒有明文規定,他們在執法過程中多以教育批評為主,處罰則參照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進行。
執法人員提醒駕駛員朋友,在交通道路行車期間,一定要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不得光腳或穿拖鞋開車,不得在開車過程中接打手機或吸煙等,更不得邊開車邊觀看車載視頻。
記者查詢發現,雲南省對於穿拖鞋或光腳開車,有明確細化的處罰措施,據《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七十八條第五項規定,對於穿拖鞋或光腳開車給予警告或者罰款100至150元,記2分。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劉女士因駕駛過程中操作不當,致使車輛和路産受損,將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預計損失2萬餘元,包括路産2000余元,車輛損失18000余元。
光腳開車不安全,原因就是光腳與穿鞋在踩油門與剎車時的力道感受不同,緊急狀況下,可能會造成駕駛員較難判斷油門或剎車踏板的踩踏深度。
警示光腳開車出事故並非這一起
2015年5月29日下午,滬蓉高速路萬州段,當時下著小雨。駕駛員小張駕車在下道匝道口發生單車事故,車與護欄發生碰撞,180度調頭停在路邊,車頭嚴重受損。
事發後,執法人員對他穿拖鞋駕車,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罰款200元,記2分。
今年2月4日下午1點,江北區復盛鎮渝江大道,一輛渝D牌照的汽車轉彎,撞上正在施工的人行道路沿。碰撞事故發生後,駕駛員沒有停車,而是把車向後倒了一下,繼續往前開,後因右前輪胎爆裂、水箱被撞漏,被迫停了下來。
男子赤膊光腳從車上下來,引起執勤的交巡警注意。民警檢查發現,駕駛室位置僅放了一雙涼拖鞋,交巡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以“駕車時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對其處以罰款200元,記2分。
穿不適合開車的鞋子很危險
1.光腳開車很危險夏天,一些車主圖涼快,甚至連鞋子都不穿就開車。各地曾經出現過由此引發的單車事故,甚至有車主光著腳出了汗,一腳踩剎車打滑撞上路人。
2.高跟鞋剎車踩不穩高跟鞋容易卡在腳墊和油門之間,穿高跟鞋控制剎車時沒著力點,鞋跟越高,踩剎車越沒有力度,緊急情況下剎車踩不到底。
4月26日,北京市朝陽區東四環一地下車庫,女子趙某某穿著高跟鞋駕駛小型越野車失控,將一名停車管理員撞死,又撞壞圍墻將室內兩名工作人員撞傷。
3.拖鞋開車易“掉鏈子”穿拖鞋開車十分危險,踩油門和剎車時不給力,關鍵時刻容易“掉鏈子”,釀成交通事故。特別是“人字”拖鞋,大腳趾和二腳趾一旦沒夾住拖鞋,就容易打滑。
4.鞋底太厚難掌握冬天穿的雪地靴、夏天穿的松糕鞋也要注意。雪地靴面積大,踩剎車時容易挂住油門。另外,厚厚的鞋底致使剎車時腳部感覺減弱,無法敏捷地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