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有變 異地提取將不受限

2017-04-28 16:42:33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現行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整合,形成了新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管理辦法》中,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無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證明原件。

  大眾網青島4月28日訊 (記者 楊淑淇)記者從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現行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及《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整合,形成了新的《青島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並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新《管理辦法》中,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無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證明原件。
  據悉,新《管理辦法》主要從兩方面進行了修訂:
  一是取消部分限制條件。異地購房提取公積金的,無需再提供本人或配偶實際工作地或戶籍地在房屋坐落地的證明原件;取消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最後申請提取時限不得超過貸款還清之日起1年的提取時間限制;對於使用住房公積金網上營業廳辦理商貸提取業務的,不受提取次數限制。
  二是完善簡化部分提取要件。第一,針對部分契稅完稅憑證無法顯示購房價款的問題,對於購買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性住房,已辦妥房屋産權證的,提供要件由房屋産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房屋産權證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房屋産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對於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要件由過戶後的房屋産權證原件及契稅完稅憑證原件修改為過戶後的房屋産權證原件和全額購房發票原件或過戶後的房屋産權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和契稅完稅憑證原件。第二,完善共同借款人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要件,增加了“償還購買具有産權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時,應提供房屋産權證明原件(購買非再交易住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原件或房屋産權證原件,購買再交易住房的提供房屋産權證原件)。”的條款。第三,簡化償還本市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要件,對於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需再提供借款合同。第四,完善戶籍不在本市或遷出本市,離職後離開本市的提取要件。針對部分戶籍不在本市或遷出本市的職工社保轉移後無法提供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問題,將原有提取要件中需提供“基本養老險參保繳費憑證”修改為提供“基本養老險參保繳費憑證或個人異地社保繳納證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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