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清理"僵屍車" 青島今起開展集中清理專項行動

2017-03-16 17:03:31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因這名男子駕駛的車輛未按規定張貼年檢、保險標誌,其本人駕駛車輛時未攜帶駕駛證,交警將男子駕駛的車輛暫扣。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曲海青 欒心龍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15日訊 記者日前從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隨著島城汽車保有量不斷加大,城市停車泊位嚴重不足,個別“僵屍車”長期佔用公共交通資源,破爛不堪,無人問津,既擠佔公共交通資源,又存在自燃自爆等安全隱患;同時,影響市容市貌,損害城市形象,社會各界反映強烈。16日起,交警部門將充分發揮智慧交通視頻監控系統的作用,在全市範圍內深入開展集中清理僵屍車專項行動,對僵屍車展開徹底清理,重點對舊車交易市場、汽車維修廠等周邊區域進行排查,歡迎市民向交警部門舉報僵屍車。

  

  市南民警清理佔人行道的僵屍車。(警方供圖)

  據了解,此次整治的重點區域為:市、縣兩級城區內主次幹道(含兩側人行道),特別是未通車的道路、斷頭路和居民小區、舊車交易市場、汽車維修廠、建築工地等周邊道路(不含封閉式物業管理的樓盤、小區內道路)。

  記者了解到,對於這些“僵屍車”,交警部門將依法分類處置:一是對拼裝、報廢車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第1款規定,扣留車輛,予以收繳,依法強制報廢;二是對盜搶等涉案車輛,扣留車輛,並及時做好登記,依法移交辦案單位處理;三是對涉嫌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車輛,能夠確認為假套牌、逾期未參加安全檢驗等車輛,按照《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相關規定,及時通知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處理;四是對當事人逾期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等相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告,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五是對無涉案嫌疑但屬無主車輛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13條之規定發佈招領公告,自發佈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依法收歸國有。

  相關案例

  男子欲“解救”僵屍車 不料自己的車也被查扣

  2017年3月2日,交警李滄大隊聯合轄區城管部門,對“僵屍車”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工作人員在延壽宮路靠近重慶中路路段的人行道上看到,該路段前後停著兩輛僵屍車,車身破爛不堪,車內放滿了雜物,可以看出已經在這裡停放了很久,隨後交警通過車牌號對其中一輛僵屍車的車輛資訊進行了查詢。

  就在交警準備將這輛僵屍車拖離現場時,一名自稱是修理廠工作人員的男子開車來到現場,堵在這輛僵屍車前方,他説這輛麵包車是一位客戶的,由於客戶長時間不來提車,修理廠裏又停不下了,他便將這輛車隨意停放在了人行橫道上。

  執勤交警要求該名男子出示自己的駕駛證和相關車輛的行駛證時,男子卻説都沒有帶。因這名男子駕駛的車輛未按規定張貼年檢、保險標誌,其本人駕駛車輛時未攜帶駕駛證,交警將男子駕駛的車輛暫扣。

  僵屍車停在人行道上

  交警依法強制清障

  近年來,交警市南大隊根據“僵屍車”整治相關工作要求,以警區勤務新模式工作為契機,積極推進“僵屍車”治理工作。

  3月15日上午,隧道交警中隊民警在轄區巡邏至四川路時,發現金茂灣小區門口人行道上停放一輛麵包車破損嚴重,隨即請求大隊指揮中心對車輛進行核查,經查,該魯BUM2××號灰色昌河牌小型汽車年審截止日期為2014年11月,由於車輛未張貼保險、年檢等標誌且該車已達到報廢標準,執勤民警依法對該車實施了強制清障,駕駛人將面臨罰款2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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