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酒駕被查 膠州男子被拘留10天罰款1450元

2017-02-18 17:26:1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古人云“吃一塹,長一智”,可是總有一些人犯了錯不知悔改。16日13時30分許,膠州交警大隊在膠州市朱諸路與黃大路路口處,發現無牌二輪摩托車形跡可疑,駕駛人孫某精神恍惚,遂將車輛攔下。

  半島全媒體記者 鮑福玉 通訊員 秦浩 報道

  半島都市報2月17日訊 古人云“吃一塹,長一智”,可是總有一些人犯了錯不知悔改。2月16日,膠州的孫某就因為酒駕第二次被查住,而這距其第一次酒駕被查過了僅一年。經現場吹氣測試,孫某酒精含量為43mg/100m,因再次飲酒駕駛,孫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16日13時30分許,膠州交警大隊在膠州市朱諸路與黃大路路口處,發現無牌二輪摩托車形跡可疑,駕駛人孫某精神恍惚,遂將車輛攔下。經檢查發現孫某有酒後駕駛嫌疑,後經現場吹氣測試,孫某酒精含量為43mg/100ml,遂將其帶回中隊調查。後經查實,2016年1月13日,孫某曾因酒後無證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未戴頭盔被交警並處1450元罰款。一年來孫某沒有檢討自己的行為加以改正,2月16日中午,孫某在一飯店飲酒後,全然忘記其酒後被查處的教訓,在無駕駛證的情況下,酒後駕駛自己的摩托車去辦事,行至朱諸路被執勤民警攔下。孫某因再次飲酒駕駛被處以行政拘留10天,罰款1450元的處罰。

  一次飲酒駕駛車輛被查處後,教訓應該牢記,從此嚴格遵照交通法規。但是孫某卻不長記性,再次被查。警方提醒各位司機,不管兩次酒駕被查處的間隔時間是多少,只要被查出二次酒駕,當事人都要面臨拘留、吊銷駕駛證和罰款的處罰。所以每一位司機,都應該養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既對自己負責,也對他人負責。

  ■相關新聞 司機喝大了,靠交警身上睡著了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 劉春芳 胡永緒 報道

  本報2月17日訊 41歲男子張某家住即墨,2月16日中午,張某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紅酒,飲酒後駕駛小轎車被城陽交警查獲。張某酒勁上來,竟然靠在交警身上,站著便睡著了。據了解,張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除了面臨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的處罰,還將面臨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拘役。

  2月16日下午3時左右,城陽交警大隊流亭中隊民警在黑龍江北路靖城路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小轎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隨後將其攔下。司機下車後,將駕駛證和行駛證交給交警,隨後站在交警身旁。不一會,他竟然靠在交警身上睡著了,交警聞到其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味,隨即將該司機帶到中隊進行呼氣檢測,乙醇含量為160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隨後民警將其帶到醫院抽血備檢,並將其押到派出所強制醒酒,直到15小時後男子才醒來。

  據了解,司機姓張,41歲,家住即墨市。當天中午,張某應邀到城陽區流亭街道一大酒店與4位朋友一起喝酒,一直喝到下午3時許,張某喝了半斤白酒和一瓶紅酒,散席後,張某一人駕車返回即墨時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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