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縣交警千里追逃交通肇事逃逸嫌犯
中國網山東日照8月3日訊(韓潔如 通訊員趙緒民 王立峰)近日,莒縣安莊鎮油坊村路段發生一行人被撞事故,駕駛人撞人以後駕車肇事逃逸,被撞人身亡。接到群眾報警後,莒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迅速趕往案發現場進行事故勘察,但在現場除了發現了肇事車輛一個破碎的後視鏡燈外,沒有其他有價值的線索。
辦案民警通過對肇事車輛留下的反光鏡及其他散落物進行分析,推斷出肇事車輛為大眾桑塔納3000或者志俊車型,因為現場沒有監控,民警就沿途去沂水卡口還有安莊鎮卡口,調監控錄影,通過分析比對,發現車牌號魯D22U44的車輛具有重大嫌疑。
在確定了肇事車輛車牌資訊後,辦案民警決定採取以車找人的方式尋找肇事者。通過網上查詢,得知這輛車的車主在棗莊市市中區。民警馬上赴棗莊市對車輛登記資訊所有人進行調查,經了解該車主已經通過二手車市場將車輛賣給了臨沂市蘭陵縣的潘某。在蘭陵縣,這輛車又被倒(賣)了十好幾倒。到了18號,辦案民警找到臨沂市羅莊區,在這裡由於當時車輛交易時沒有留下有效的資訊,也沒有電話號碼。這樣線索就中斷了。
回來後,辦案民警改變了偵破思路,進一步的勘察了事故現場,通過卡口監控錄影、肇事車出現的頻率,初步確定肇事逃逸嫌疑人應該是沂水縣道托鎮附近的幾個村的。
民警根據視頻監控中的犯罪嫌疑人特徵、車輛牌照,通過現場張貼、微信朋友圈等發佈了懸賞公告,動員社會力量,徵集破案線索。隨後就有村民報警,稱發現了犯罪嫌疑人遺棄的肇事車輛。最終迫於壓力,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經審訊,這名犯罪嫌疑人叫吳某某,家是沂水縣道托鎮北上莊村,當時開車走到油坊村的時候,一個老太太橫過馬路,由於採取措施不當,將受害人撞倒。撞人後很害怕,怕家屬毆打怕追究法律責任,然後就駕車逃逸了。逃逸之後,當天晚上就把車拋棄在沂水縣一個村莊附近。
目前,吳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民警提醒,逃逸會大大加重肇事者在民事賠償、行政責任、刑事處罰三個方面的責任,出事故後千萬不能選擇逃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七十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車輛駕駛人員應該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如果有人員受傷,應該對受傷人員進行及時搶救,並且立即報告交通警察和交通管理部門,根據刑法第134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以後逃逸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逃逸後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