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移動支付不等於去現金化
據報道,隨著“無現金社會”漸成潮流,近期有商家宣稱拒收現金。對此,央行工作人員近日明確表態,如果商家出現拒收人民幣現金的行為,已觸犯法律。網民認為,移動支付不等於去現金化,二者相互補充、並行不悖。建議法律與時俱進,儘快為拒收現金行為制定相應的配套罰則,以提高相關法規的可執行性。
拒收現金誤讀了“無現金社會”
“移動支付已融入吃喝玩樂、旅遊出行、繳費就醫、政務辦事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人們已經開始不帶現金出門,在周邊購物就餐等都可以使用手機結算,再加上商家和服務商不遺餘力地推廣,無現金支付的應用範圍也在不斷延伸。”網民“小刀馬”認為。
近年來,國內“移動支付”等非現金支付快速發展,“無現金社會”漸成趨勢潮流。近日,多家第三方支付推無現金消費,微信“88無現金日”和支付寶的“無現金周”競相推出。根據央行數據,2016年我國移動支付業務共發生257.1億筆,支付金額達157.55萬億元。
“‘無現金社會’不是拒收現金,只是提倡消費者採用移動支付手段。”網民“苑廣闊”認為,對“無現金社會”的正確理解,應該是移動支付和現金支付在長時間內並行不悖,而不是因為移動支付就排斥現金支付。如果有商家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費者的現金,並因此拒絕向消費者出售産品或提供服務,則不僅是不道德的,也是違法的。
法律需要與時俱進
“平息拒收現金是否違法之爭,有必要修訂相關法律,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網民“椿樺”指出,現行人民銀行法于1995年3月18日公佈並施行,人民幣管理條例于2000年5月1日起施行,那兩個時間點都不存在“移動支付”“無現金社會”概念。顯然,法律需要與時俱進。鋻於無現金支付方式越來越普及,法律是時候給予其明確的法律地位了。
網民“張貴峰”表示,儘管拒收人民幣現金確實違法,但要想充分落實相關法律規定、確保不得拒收人民幣現金,目前在現實中又存在明顯難度。如《人民幣管理條例》等法規雖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但卻並沒有進一步規定配套的罰則,這正像此前有地方監管部門表示的,“尚未有具體的法規進行懲處”。
網民“楊朝清”稱,一個好的社會規範,應該是價值理性與工具理性的有機結合。倡導移動支付,不拒絕現金支付,才是商家應有的態度。與商家拒收現金相比,一些公共部門拒收現金的做法,更應該改進——在支援推廣移動支付的同時,也應該保障現金支付渠道的通暢,以切實地便民利民。(記者 張小潔 整理)
初審編輯 房靜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