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今後公務員要定期參加法律知識考試

2017-06-01 11:26:47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近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發佈了《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

  原標題:山東:今後公務員要定期參加法律知識考試

  近日,山東省政府法制辦發佈了《山東省法治宣傳教育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

  山東公務員要定期參加法律知識考試

  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法律知識考試。任免機關應當將考試結果列入國家工作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

  《意見稿》指出,公務員培訓機構和承擔國家工作人員培訓任務的其他機構應當將公共法律知識和與履行職責相關的法律知識列入培訓課程,有計劃地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高等學校應當明確一名副校長分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法治宣傳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指導、監督學校落實法治教育教學內容,開展相關教育教學活動。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應當明確一名副校長分管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中小學校應當聘請有經驗的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或者法治輔導員,指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等有關部門應當規劃、建設法治文化公園、廣場、長廊等公共法治宣傳教育場所,逐步完善基層法治文化設施。車站、機場、港口、醫院、郵政、銀行等管理單位,應當在其管理的區域內建設法治宣傳教育設施,運用戶外廣告牌、電子顯示屏、觸摸屏、移動電視屏等設備,面向公眾開展公益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意見稿還明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在每年12月4日國家憲法日,組織開展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定期報告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實施情況。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運用執法檢查、視察、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代表視察、專題調研等形式,加強對法治宣傳教育的監督檢查。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不履行規定職責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主管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侵佔、挪用、私分、截留法治宣傳教育經費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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