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區市鹽改方案印發 年底前完成鹽業政企分離

2017-05-19 11:22:07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今年是鹽業體制改革的全面實施年,截至目前,我國31個省、自治區、市已全部出臺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目前,各地正在加速推進鹽業“政企分離”,今年年底前,我國將建立全新的鹽業監管體制。

  今年是鹽業體制改革的全面實施年,截至目前,我國31個省、自治區、市已全部出臺鹽業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目前,各地正在加速推進鹽業“政企分離”,今年年底前,我國將建立全新的鹽業監管體制。

  國家發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新聞發言人孟瑋18日表示,開展食鹽跨區經營的主要障礙是,部分地方鹽務局和鹽業公司政企不分,鹽業公司為商業利益設置行政壁壘。發改委要求各地鹽業主管機構或食鹽安全監管機構的行政職能與鹽業公司未分離的,今年6月30日前要編制完成省、市、縣三級鹽業監管體制改革方案,年底前要實現分離。

  據了解,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聯合相關部門赴地方進行了專項調研,並在此基礎上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落實鹽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結合當地實際,從7個方面開展落實鹽改跨區經營政策專項行動,這7個方麵包括:規範物流配送方式、有序開展自建渠道銷售、嚴格企業資訊告知範圍、明確食鹽品質監測要求、嚴格執行食鹽加碘標準、加快建設食鹽電子追溯體系和規範網上交易服務平臺建設等。專項行動要求今年6月30日前完成。

  在此背景下,不久前中鹽總公司與中國郵政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據中國鹽業總公司董事長李耀強介紹,雙方將在物流配送、金融服務、資本運作、電子商務等方面開展深入合作。這被市場認為拉開了鹽業産業鏈整合序幕。

  當前,食鹽批發企業開展跨區域經營已經邁出實質性步伐,多個地區鼓勵地區外企業進入並開展食鹽經營。從重慶市有關部門獲悉,重慶市已經確定一步到位實行政企分開,撤銷市鹽務局,由市經信委作為鹽業主管機構、市食藥監局作為監管機構;6月30日前完成鹽業監管執法職能移交工作。重慶市還鼓勵市外企業進入開展食鹽經營,截至3月底納入目錄並予以公示的企業達到105家,初步估算已佔領全市三分之一的食鹽市場。改革後,重慶原有專營企業小袋食鹽批發價格、銷售價格同比下降38%和33%,食品價格等行業用鹽批發價格、銷售價格同比下降32%和36%。

  貴州省作為食鹽的純銷區,也放開了食鹽批發區域限制和批發零售價格,已有114家省外食鹽生産企業和批發企業告知進入該省展開食鹽經營。據貴州省經信委主任吳強介紹,年底前將省級食鹽品質安全管理與監督職能移交省食藥監管部門,實現政企分開,建立專業化的鹽業監管體制。

  食鹽業在我國一直以來都是實行專營制度,這項制度主要由國務院1990年發佈的《鹽業管理條例》以及1996年發佈的《食鹽專營辦法》進行規範與調整。按照上述文件,國家對食鹽實行定點生産制度,對食鹽的批發實行批發許可證制度。食鹽的批發業務,則由各級鹽業公司統一經營。

  在專家看來,過去隱藏在中國食鹽流通行業“暴利”的表像背後的,是長期以來政企不分,鹽業監管機關和經營者混為一體並由此帶來種種問題的體制缺陷。武漢大學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孫晉此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實行食鹽專營制度的主要目的在於確保食鹽安全和戰略儲備,這一制度本身無可厚非,但在現實運作中卻産生了巨大偏差,甚至出現鹽業公司非正常縱向壟斷食鹽市場的不合理現象,使食鹽業運作背離制度的應然狀態。而在絕大多數省、區、市裏,鹽務局和鹽業公司是“一套機構,兩塊牌子”,形成事實上的“利益共同體”,造成了鹽業公司參與甚至代行鹽政管理和執法的政企不分、以企代政的直接後果。

  去年4月,國務院印發《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從2017年起放開所有鹽産品價格,取消食鹽準運證,允許現有食鹽定點生産企業進入流通銷售領域,食鹽批發企業可開展跨區域經營。專家表示,從指定區域內的獨家專營,變為跨區域的多元主體共同競爭的行業專營,是鹽業改革一大特點。行業專營的參與主體增多,區域限制被取消,鹽業公司可以跨區域經營,生産性企業也可進入流通環節,競爭會非常激烈。經過市場優勝劣汰,會形成一批集研發、生産、銷售于一體的鹽業綜合集團,出現若干個享譽全國的知名品牌,同時國際競爭力也有望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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