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佈】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十件大事(組圖)

2017-05-04 16:29:45 來源:中國網山東 作者:郝成樹 蔡相兵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2017年5月4日,淄博法制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公眾發佈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十件大事。淄博市法制辦副主任楊祥春為大家詳細解讀了《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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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新聞發佈會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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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法制辦副主任楊祥春講話

  中國網山東魯中5月4日訊(郝成樹 通訊員 蔡相兵)2017年5月4日,淄博市法制辦召開新聞發佈會,向公眾發佈淄博市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十件大事。淄博市法制辦副主任楊祥春為大家詳細解讀了《十件大事》。

  楊祥春介紹,2016年,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一個定位、三個著力”總體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新制度、新機制不斷建立,取得一批法治政府建設優秀工作成果。

  淄博市制定出臺《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五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有章可循

  2016年8月22日,《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制定出臺,勾畫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的“路線圖”,確定了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時間表,為未來五年法治政府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該綱要由淄博市與中國政法大學合作研究起草,明確了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健全依法決策機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與監督、建立透明高效便民的政務服務體系、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全面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八個方面的任務目標,明確了204項具體措施任務、完成時間及進度安排,具有很強的操作性,確保淄博市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法治政府。

  創新重大行政決策啟動機制:政府決策法治化取得實質突破

  2014年6月4日,淄博市制定出臺《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並正式實施,為推進淄博市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淄博市于2016年4月6日出臺了《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啟動工作規則》,進一步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啟動工作職責,建立起決策事項法制審核機制、重大行政決策組織協調製度、政府會議紀要法制審核制度為制度支撐的重大行政決策啟動規則,對內部流程、責任單位和完成時限等作出明確規定,解決了臨時性重大行政決策的審核啟動問題。為進一步增強啟動工作的可操作性,淄博市以該規則的實施為抓手,組織推廣桓臺縣重大行政決策在啟動工作中的創新經驗,提出重大決策目錄管理制度,使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工作邁上新的臺階。

  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向鄉鎮延伸:政府法律服務體系實現三級覆蓋

  2016年6月2日,市法制辦下發了《關於建立鎮(街)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通知》,要求推進鎮(街)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建設,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機制向縱深發展。截至2016年9月,全市近90個鎮街政府、經濟開發區均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顧問制度和符合基層實際的工作機制,基本實現了市、縣(區)、鎮(街)政府法律服務體系三級覆蓋。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三級政府法律顧問參與各類政府涉法事務、法制宣傳、培訓等事項2392件,其中市級政府法律顧問參加政府常務會議、處理各類涉法事務共102件,縣級政府法律顧問處理各類涉法事務635件,鎮街政府法律顧問處理各類涉法事務1655件。政府法律顧問發揮專業優勢,積極參與市、縣、鎮三級政府的各類涉法事務的處理,在推進政府法治建設,實現決策科學,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準,處理各類急、難、險、重、涉訪、涉訴事件等方面成效顯著。

  市行政執法監督局掛牌成立: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基本建立

  2016年4月,淄博市成立行政執法監督局。行政執法監督局的成立對於規範和監督行政執法行為,貫徹《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推進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淄博市執法監督局下設行政執法監督科和行政執法管理科,承擔著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行政執法投訴、舉報處理等工作。行政執法監督局的成立,標誌著淄博市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標誌著淄博市以政府內部層級監督為基礎,行政執法網的實時監督為支撐,社會監督員監督為補充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基本建立。

  三部環保安全立法出臺:生態淄博制度“四梁八柱”逐步完善

  圍繞市委、市政府“一個定位、三個著力”的總要求,紮實開展生態淄博制度建設,淄博市在生態紅線功能區保護、煤炭清潔利用以及跨區域執法等方面取得了一批制度建設的新成果。淄博市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重點生態功能區、各類禁止開發區以及其他重要生態區,需要進一步築牢生態安全屏障,實行最嚴格的管控制度和措施加強保護管理。對此,市政府法制部門採取委託起草立法草案模式,起草了《淄博市生態紅線功能區域保護條例》草案,擬借助人才優勢、理論優勢和專業優勢,提高淄博市生態紅線功能區保護立法品質。為實現淄博市“藍天白雲、繁星閃爍”的目標要求,市法制辦提請市政府討論通過了《淄博市煤炭清潔利用監督管理條例》草案。該草案建立了煤炭總量控制、煤炭禁燃區以及企業主體責任和違法失信公示等制度,並採取企業技術升級改造、散煤治理以及政策性引導等措施,提出加強煤炭生産經營和燃用環節中的煤質要求,明確禁止銷售或進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推廣使用民用清潔煤炭産品、節能環保爐(灶)和清潔能源,對生活源直燃煤小鍋爐,也將逐步實施清潔能源置換或者關停淘汰。為了加大環境監管和安全生産執法力度,改善環境,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和克服行政執法中的地方保護傾向,淄博市審議通過了《淄博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産異地執法規定》。該規定採取委託和協議方式,將市級行使的行政執法權委託區縣執法機構行使,有效解決了區縣執法機構跨本區域執法依據缺失以及市級行政機關執法力量薄弱等問題,是淄博市行政執法領域制度建設的一大突破和創新。

  出臺矛盾多元化解辦法:提升矛盾糾紛化解實效

  2016年8月,淄博市出臺《關於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著力在預警排查、責任主體、調處手段、化解渠道、依法治理、推進落實上下功夫、求突破,不斷提升矛盾糾紛化解成效。淄博市大力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化解、社情民意大調查大落實”活動,建立民生服務熱線、服務網站、政務微網志、民生微信平臺;實行網格幹部每週一巡查、每年兩走訪、三類突發事件必到、四種不穩定因素必報、五類人員每月必訪的“12345”工作法。在村級實行“三層”調解,即“以情”調解家庭矛盾糾紛,“以理”調解跨家族的鄰里矛盾糾紛,“以法”調解其他矛盾糾紛;在鎮辦鎮(街道)綜治工作中心下設矛盾糾紛調處中心,開放式受理群眾諮詢、求助和舉報,集中力量進行矛盾聯調、信訪聯辦、問題聯治;在醫療衛生、道路交通等多個行業領域建立了人民調解組織,發展“熱心大媽”、“陽光調解”等志願服務團,樹立“全國優秀人民調解員”典型。同時,公開選聘專職調解員,打造“一專兩團三庫”專業調解隊伍(專職調解員,調解志願服務團、重大矛盾糾紛聽證服務團,醫患專家人才庫、政策資源類專家人才庫、法律顧問人才庫),重點從網格員、退休幹部、律師、法律工作者及“兩代表一委員”中選任兼職調解員,建立調解員“大數據”庫。

  首次對區縣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第三方”評估: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由社會進行認定

  2016年12月,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與山東理工大學法學院簽訂了法治政府建設全面合作協議,雙方按照校城融合發展的理念,充分發揮雙方優勢,全面深化合作,創新發展新格局,全力推進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淄博市充分利用山東理工大學的人才優勢、科研能力和學術成果,為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提供智力支援。委託山東理工大學作為第三方對淄博市各區縣法治政府建設情況進行第三方評估,通過考核評估,準確掌握全市各區縣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建立“淄博法治政府建設協作基地”,市法制辦為學校提供人才實踐基地和學術成果轉化基地,通過雙方深入全面合作,為深入推進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設助力。同時,在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執法人員培訓、重大行政決策和專家諮詢等方面展開闔作,優勢互補,合作共贏。

  創新實施遠端視頻聯動審批:“三最”城市建設碩果纍纍

  2016年,淄博市“三最”城市建設再上新臺階,年內行政審批提速29%。為改善行政服務環境,結合組群式城市特點 ,淄博市在全國首創了“投資項目市、區縣遠端視頻聯動審批”新機制,提高了行政審批效率。依法梳理確定了18個聯辦部門、57項聯合審批事項;與各聯辦部門簽訂了授權書,建立了“首席代表”制度,使得各聯辦部門首席代表可當場作出審批意見;創建了聯合審批程式,將以往的串聯審批改變為並聯審批,尤其是將市、區縣兩級政府的審批合併成一起審批;按照建設項目類別和不同的階段,明確了相應的牽頭部門和審批方式;按照統一管理辦法、統一運作機制平臺和統一服務標準“三統一”的原則,在全市五區三縣和高新區建立起統一的運作平臺和網路。截至2016年底,已對淄博市涉及投資金額879.1億元的450個建設項目實施了市、區縣建設項目遠端視頻聯動審批,大大縮短了建設項目的審批週期。建設項目審批由原來的1到2年,僅需30個工作日,重大項目不超過80個工作日就能完成全部審批。淄博市大力清理規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完成了全市113家仲介服務類社會組織脫鉤工作;市、區縣均公佈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清單,市級由236項減至30項,區縣均在23項左右;全面完成仲介組織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開通“網上仲介服務超市”,吸引了全國69類219家優質仲介機構進駐淄博服務;在全省率先實現了省、市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2016年底,市級審批事項保留124項;平均審批時限由5.1天壓縮到3.61天;審批收費項目保留19項,市場活力明顯增強,市場主體總量達到33.4萬戶,同比增長14.4%。

  行政應訴主官參與:依法解決行政糾份渠道更加暢通

  為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能力,解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中“出庭不出聲”問題,2016年12月5日,市政府組織60余名部門負責人到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觀摩了一起上訴行政訴訟案件庭審,這是歷年來淄博市首次組織庭審觀摩體驗。通過觀摩一起因退休待遇而訴淄川區人社部門行政糾紛上訴案件的庭審,收到了良好的效果。部門負責人身臨其境感受當被告,每出1次庭,受一次法治教育,勝過10次法治講座。面對面傾聽群眾呼聲,及時發現和主動糾正行政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從而增強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自覺性,促進做好本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負責人相互陳述其主張和理由,緩和了與行政機關的對立情緒,有利於行政糾紛的解決。行政機關負責人親自出庭,就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合法性向原告當面闡明,當面聽取原告一方的主張和理由,有利於促進雙方換位思考 ,促進相互理解,打開思結,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行政機關負責人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關鍵少數”,承擔著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職責。通過庭審觀摩體驗活動,有助於行政機關負責人進一步了解法庭庭審流程和規則,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行政應訴能力和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和應訴能力,實現從“不敢出庭”到“敢於出庭應訴”並“發聲”的轉變,把握法院審查行政行為所關注的焦點問題,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積極依法履行出庭應訴職責。

  健全社會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暢通群眾涉法訴求渠道

  淄博市紮實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探索建立規範化、長效化保障機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淄博市出臺了若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相關意見,明確了建設的目標任務、服務領域、組織領導、保障措施等;建立了一個重點項目、一名責任領導、一個責任單位、一本工作臺賬的“四個一”工作制度,對建設任務實行項目化管理;建立由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組織政法幹警等法治專門隊伍參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全市有120余名司法行政人員入駐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法律服務工作站,有550余名律師到法院、檢察院、公安局、信訪局、工會等輪流值班,為全市2219個村居選配了法律顧問。

  目前,全市建立各級各類調解組織3861個,在基層法庭、派出所等設立人民調解工作室114個,選聘派駐專職調解員322名,建立涵蓋醫療、物業等23個專業的法律人才專家庫,組建陽光志願服務團、“法在身邊”廣播欄目律師團等20多個志願服務團隊。全市共建成市和區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6個、鎮辦公共法律服務站69個、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1263個,建成率分別達到67%、78%和75%,年均辦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事項5萬餘件,有力推動了平安淄博、法治淄博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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