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清大學城某高校大二男生張亮與該校女生李菲相約吃飯時,將事先準備好的“迷藥”混入飲料內,對方飲用後,出現頭暈、噁心症狀。隨後,張亮將李菲帶入附近出租房內,在李菲意識不清的狀態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近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認定被告人張亮行為構成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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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燒烤自帶杯子做手腳
據李菲證言,她于2015年6月底與張亮相識。“他讓我當他的女朋友,我沒有同意。”7月5日下午,張亮約她到學校附近的一家燒烤店吃飯,張亮以燒烤攤杯子不乾淨為由,從他包裏拿出兩個杯子,説去刷一下,偷偷將藥倒入其中一杯子,回到座位給李菲倒了一杯果粒橙。“我沒喝完就覺得噁心、頭暈,他説趕緊走。”隨後,李菲就失去了意識。待她稍有意識的時候,發現自己躺在學校附近小區一齣租屋裏,身邊還有同宿捨得王雪及其男友萬明。
王雪稱,當天李菲曾電話告知,張亮約她外出吃飯,如果10點前她不回來,就讓其打電話給她説輔導員查房。當晚10點,王雪打去電話。“她説在常青藤小區,説話迷迷糊糊,聽上去像喝了酒,還讓我去陪她。”王雪和男友萬明來到住處發現她正躺在床上,王雪將其晃醒,想把她帶回宿舍,張亮不同意。最後決定,王雪和李菲住一個房間,張亮和萬明再開一個房間。
竟稱花了錢就要發生關係
過了一會,張亮給李菲發微信,要跟她談談。李菲稱,王雪把她叫醒,告知張亮發微信有話要説,她同意後,又睡了過去。就這樣,張亮進入李菲所在房間後,王雪去了其男友的房間。據李菲陳述,當晚,張亮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而張亮交代,他覺得在李菲身上花了錢,就要跟她發生關係。他在地板上躺了二十幾分鐘,李菲醒來,見他躺在地上,讓他上床,“相互親吻,後發生了關係。”
次日早7點左右,王雪給李菲打電話,但直到8點多都無人接聽。隨後,她去敲門,張亮先走出來,李菲狀態仍和昨晚差不多。“她説,可能被下藥了,在房間裏,他將她褲子脫下發生了性關係。她不同意,當時也喊了。”王雪證實,她看見房間垃圾桶裏有兩個用過的避孕套。
張亮説,6日,他送李菲回宿舍,李菲還是頭暈,他又去事發小區開了房間。“我還想同她發生性關係,她説不行,我就沒有繼續。”
男方父親提出賠償3000元
8日,李菲讓姑姑趙梅接走,還到醫院做了相關檢查。10日,趙梅和丈夫見到了張亮及其家人。趙梅説,在回去路上,張亮父親給李菲發了一條短信,提出賠償3000元,李菲拒絕了。
張亮交代,2015年5月,他加了一個QQ號,對方向其推薦迷藥之類的東西。他問對方,有無讓女孩吃了睡著的藥。得到肯定回答後,他向對方轉賬50元,買了一瓶白色粉末,用於作案。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張亮提出上訴,認為與李菲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且係初犯、偶犯,原審量刑過重。濟南中院二審依法查明,被告人張亮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