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號頭費”流進了誰的口袋 購房者損失更大

2017-04-26 13:57:05 來源:新華網 作者:程士華 責任編輯:王曉敏 字號:T|T
摘要】樓市調控下潛規則的氾濫,正在暗中抵消政府調控房價的政策效果。在合肥多個樓盤銷售過程中,暗中流傳著一種名為“號頭費”的收費,即購房者在合同價之外額外支付一筆費用,才能獲得從這些樓盤購房的資格。

  樓市調控下潛規則的氾濫,正在暗中抵消政府調控房價的政策效果。在合肥多個樓盤銷售過程中,暗中流傳著一種名為“號頭費”的收費,即購房者在合同價之外額外支付一筆費用,才能獲得從這些樓盤購房的資格。

  記者近日以購房者身份前往位於合肥濱湖新區的某樓盤售樓處。在當地,該樓盤有著“濱湖第一神盤”的稱號,雖然該樓盤一次次推出房源,但如果沒有特殊渠道,普通市民其實很難買到房子。記者詢問是否還有房源、樓盤均價多少,銷售人員均回答“不知道”。

  雖然在售樓處買不到房,但與此同時,卻有多名仲介機構經紀人向記者表示,只要願意支付“號頭費”,就可以在該樓盤買到房。“號頭費”少則數萬元,多則二三十萬元。

  一名經紀人帶著記者前往該樓盤F區4號樓看房,根據不同面積的戶型報出了“號頭費”。該經紀人告訴記者,該樓盤110多平方米的新房,單價1.42萬,再加上“號頭費”22萬元,合計182萬,折合每平方米16150元;90多平方米的,單價1.42萬,再加上“號頭費”17萬,合計150.48萬。

  記者探訪多個樓盤發現,“號頭費”問題並非個案。另一處名為“保利愛家”仲介機構的經紀人表示,通過他們也可買該樓盤新房,其中,110多平方米的,號頭費22萬元;90多平方米的,17萬元。記者表示該樓盤“號頭費”太高,對方又提供了其他樓盤,比如有一家樓盤“號頭費”8萬元,還有另一家樓盤的“號頭費”12萬元等。

  記者調查暗訪到的仲介機構人員表示,存在“號頭費”的樓盤,一般是政府調控價和市場價之間存在差價,而且備案調控價大幅低於市場價,仲介機構只是代為開發商銷售房源,因為開發商自己不能出面,為了規避監管,就委託仲介機構收取“號頭費”,作為銷售價低於市場價的補償,然後雙方進行分成。

  雖然購房者支付了數十萬的真金白銀,“號頭費”卻不會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購房合同內出現。仲介機構以現金形式將“號頭費”交給開發商,但開發商不給仲介機構任何憑據,一旦被監管部門發現,所有責任由仲介機構承擔,開發商可稱與其無關。

  仲介機構經紀人稱,由於開發商受政府調控措施限制,銷售價格最高不能超過備案價,所以開發商利用仲介機構作為“白手套”,避免受到監管部門的責任追究。仲介機構一般可獲得2萬元“辛苦費”。

  一名姓黃的購房者説,“開發商非常狡猾,收取‘號頭費’不接受銀行轉賬、不開具收據,我當天去銀行取了27萬元現金,交給了開發商,才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買了一個50平方的房子,”他説。

  代理過“號頭費”訴訟案件的安徽品涵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迎五律師説,“號頭費”難以查處的關鍵,是因為一些開發商很善於逃避監管,他們通過第三者或者仲介機構收取,或者直接現金交易。即使購房者進行舉報,也難以提供有效憑證證明開發商與“號頭費”存在直接關係。

  合肥市房産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房産部門多次接到過“號頭費”的舉報,但是每次均查無實據。如果存在收取“號頭費”,這是價外加價問題,屬於物價部門監管,一旦查實後,房産部門將會積極配合查處。

  “‘號頭費’如此普遍,已經成了眾人皆知的潛規則。”合肥學院房地産研究所副所長淩斌説,如果購房交易達成後,購房者就“號頭費”提起維權訴訟,法院依法對此作出裁決,“號頭費”需要退還,同時購房合同也會被認定無效,所購房屋要還給開發商。在房價持續上漲的情況下,購房者損失反而更大,所以購房者通過司法途徑維權的積極性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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