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區一村主任報復信訪人 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圖)

2017-07-13 09:09:32 來源:齊魯網 作者:張偉 石玉嬌 責任編輯:王浩 字號:T|T
摘要】日照市東港區一村主任因被同村村民信訪懷恨在心,授意他人行兇報復信訪人,致被害人輕傷一級。這起受到市民廣泛關注的案件于7月11日上午在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區政法機關主要領導及該村部分村民共計60余人旁聽了本案審理。

  原標題:日照一村主任授意他人行兇報復信訪人 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

東港區一村主任報復信訪人 涉嫌故意傷害罪受審

  日照市東港區一村主任因被同村村民信訪懷恨在心,授意他人行兇報復信訪人,致被害人輕傷一級。這起受到市民廣泛關注的案件于7月11日上午在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區政法機關主要領導及該村部分村民共計60余人旁聽了本案審理。

  根據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秦某甲在擔任日照市東港區某村村主任期間,遭受被害人秦某乙多次陳情及在網上發帖稱秦某甲貪污受賄,秦某甲因此懷恨在心。被告人宋某與秦某甲交好,一日其目睹秦某乙在秦某甲辦公室鬧事後,便詢問秦某甲是否要找人報復秦某乙,秦某甲默許,並給了秦某乙5000元現金。宋某通過被告人周某糾集被告人李某、劉某伺機作案。2016年11月16日22時許,經事先計劃和分工,周某安排李某、劉某在被害人秦某乙經營的照相館附近,持鎬把子打了秦某乙左腿部一下,秦某乙逃脫,腿部構成輕微傷。

  宋某嫌打得太輕,同年12月,其多次到秦某乙經營並居住的照相館附近進行踩點,發現秦某乙有早上到附近公廁如廁的習慣,並將這一發現告訴了周某,指使其再毆打秦某乙。12月30日6時許,周某、李某、劉某再次來到該照相館附近,在秦某乙到公廁時,李某趁其不備用事先準備的辣椒水噴其眼部,接著李某、劉某將其按倒在地,周某持事先準備的作案工具消防斧,用斧背持續擊打其腿部數下。

  得逞後,周某、李某、劉某逃離現場,秦某乙被路過的崔某發現並報警。事後,宋某跟秦某甲説這次打得不輕,秦某甲給其15000元讓其“跑路”。經法醫鑒定,秦某乙左側脛骨下段骨折、右側腓骨下段骨折、右側前踝及內踝骨折及軟組織傷,構成輕傷一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秦某甲、宋某、周某、李某、劉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五名被告人認罪伏法,表示悔過。“我認罪悔罪,願意接受法院審判。我的行為損壞了黨的名譽,辜負了各級黨委組織的教育和培養,我十分後悔。”在最後陳述時,秦某甲這樣説。

  該案將擇期宣判。

  連線法官:信訪是黨和政府及時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合法信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本案被害人秦某乙合法信訪是行使自己權利的行為,應受到法律保護。本案被告人秦某甲兼有黨員和村幹部的雙重身份,在面對村民的誤解時,不能冷靜處理、妥善化解,而是採取犯罪手段,嚴重影響了黨員幹部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形象和農村的和諧穩定,造成了惡劣影響,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記者 張偉 石玉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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