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銷售病死豬肉 日照7名被告獲刑罰

2017-07-11 08:51:5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侯彥平 責任編輯:王浩 字號:T|T
摘要】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收購病死豬、瀕死病豬後,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案件,一審法院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七名被告人刑罰。

  原標題:加工銷售病死豬肉 日照七名被告人“領罰”

  在食品安全問題多發,食品安全受到高度關注的今天,仍有不法分子不顧國家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以身試法,將犯罪黑手伸向百姓餐桌。近日,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收購病死豬、瀕死病豬後,加工、銷售病死豬肉案件,一審法院以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七名被告人刑罰。

  東港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與其妻劉某從事屠宰行業已有四五年,因收入不高,心生邪念,李某于2015年8月份開始,從養殖戶周某、王某、楊某意、顧某、楊某坤五人處,以50—3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病死豬、因病頻死的豬共計17頭,在老家房子裏與其妻劉某進行屠宰加工,並將加工後的豬肉食品銷售牟利。

  被告人周某等五人明知李某收購病死豬、瀕死病豬是為了銷售,為降低損失、謀取不義之財而將病死豬、瀕死病豬賣給了李某。其中,被告人王某賣給李某病死豬1頭;被告人楊某意通過被告人王某賣給李某病死豬、瀕死豬4頭;被告人楊某坤通過被告人王某賣給李某病死豬1頭;被告人顧某賣給李某病死豬4頭;被告人周某賣給李某病死豬7頭。

  李某、劉某與養殖戶周某等人之間形成了一條收購、加工、銷售病死豬肉的犯罪鏈條。

  李、劉二人加工後的病死豬肉,大部分賣給了同村村民,還有一部分售于集市。據李某稱,其銷售病死豬肉價格通常低於市場價,並對外稱是好豬肉,很多同村村民包括其左鄰右捨得人從其處購買了大量豬肉。

  今年2月份,日照市公安局東港分局接到東港區畜牧獸醫局移送案件,稱東港區後村鎮石橋官莊村村民李某在家進行病死豬屠宰,公安機關隨即趕往現場,在李某家中發現死豬14頭,經東港區畜牧獸醫局勘驗鑒定,該14頭豬為病死或死因不明的豬。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生産、銷售病死、死因不明的豬肉;被告人周某等五人明知被告人李某收購病死、瀕死病豬是為了加工成豬肉食品後予以銷售,仍為其提供病死豬、瀕死病豬,七被告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其行為均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被告人周某、顧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後自行到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劉某、王某、楊某坤、楊某意自願認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劉某不負責收購病死、瀕死豬,相對於被告人李某而言,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較小,在量刑時應與李某有所區別。

  綜合考慮全案情況及各被告人具體犯罪情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被告人劉某、周某、王某、楊某意、顧某、楊某坤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拘役一個月不等的刑罰,適用緩刑,並處數額不等的罰金;禁止被告人劉某、周某、王某、楊某意、顧某、楊某坤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扣押在案的尚未屠宰銷售的十四頭病死豬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侯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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