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電鍍污染環境 日照一加工戶主被依法判刑
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也未配備建設黃寶治理的設施就貿然開工,産生的電鍍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造成了嚴重環境污染。近日,日照市開發區法院公開對一起非法電鍍加工戶污染環境犯罪案件進行宣判,7家重點排污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旁聽。
據介紹,2017年1月,根據群眾舉報,開發區檢察院、開發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聯合對位於開發區北京路街道前崮子村的一非法電鍍加工戶依法進行查處,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電鍍加工戶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未配套建設環保治理設施,産生的電鍍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嚴重污染環境。
隨後,開發區環保分局依法移交公安機關進行立案調查,由開發區檢察院對該電鍍戶嚴重污染環境違法行為向法院提起公訴。經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後,法庭最終宣判該電鍍戶污染環境罪情節較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整。(記者 侯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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