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記者從日照市東港區人民法院獲悉,為加大案件執行力度,更好借用社會之力,維護法律權威,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現依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5項之規定,發佈懸賞執行公告。
公告內容為:如舉報人能夠提供被執行人下落或者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産線索使得案件得以執行的,按1000元至10000元給與獎勵。東港法院鄭重承諾,對提供財産的人員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見習記者 侯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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