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南法院一大早集中清理被執行人 共拘傳5人

2017-05-10 13:18:06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老賴被堵家中,諮詢自己的律師該咋辦,對方竟告訴他不用管,好好待在家就行。被執行人于某某正在和律師通電話。最終,于某某與當事人達成和解,當庭承諾限期搬離涉案房屋。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9日訊 老賴被堵家中,諮詢自己的律師該咋辦,對方竟告訴他不用管,好好待在家就行。有了律師“撐腰”,老賴當真耍起了賴。無奈之下,執行法官只好給其戴上手銬,他這才乖乖上車到了法院……據悉,此次行動一共整理出執行案件22件,涉案總標的2547萬元,涉案標的最大的為967萬元,最小的為3.4萬元,案件以勞動爭議糾紛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涉民生案件為主。9日早晨,市南法院進行集中清理被執行人的行動,共拘傳5人。  

  

  被執行人于某某正在和律師通電話。

  9日早晨6時30分許,一組執行法官來到了住在山東路46號的于某某家中。于某某起身打開門,執行人員進入屋內。聽完來意後,他表示先等等,要先給自己的代理律師打電話,問清楚才能處理。撥通了電話後,于某某打開了免提。通話中,于某某告訴律師,法院執行法官到自己家裏了,要讓他去法院,自己該怎麼辦。對方竟然告訴他,不用去,待在家裏就行。

  隨後,于某某對執行法官説,他聽代理律師的,就在家裏不走。聽到這裡,執行法官哭笑不得,只得告訴他,法院已經找過他好幾次。他一直拒不履行判決,執行法官有權將他帶走,但其就是坐在客廳裏賴著不走。無奈之下,法官只好採取強制措施,給其戴上手銬。見法官動真格了,于某某終於服軟,表示孩子還在家裏,不能給他們留下一個壞的印象。自己願意配合工作,跟法官回法院。  

  到了法院後,于某某跟當事人馮先生和王先生進行了協商。原來,因為做生意,原房主將位於山東路46號的一處房産抵押給了馮先生和王先生。2015年2月3日,馮先生跟王先生共同擁有了這套房産,兩人分佔20%、80%的份額。但是,等到馮先生和王先生去房子裏一看,被執行人于某某卻住在裏邊。于某某宣稱,他跟原房主簽訂了一份15年的租房合同,租期從2009年6月6日到2024年6月5日,租金每年2000元。于某某辯稱自己只是租了房子,其他的都不知道,不願意搬出去。

  無奈之下,兩人只能起訴至法院。市南法院經過審理認為。于某某主張其租賃該房屋,房屋面積為146.43平方米,但年租金只有2000元,明顯低於市場價格。因此,于某某並非善意承租涉案房屋,應當判定合同無效,其需騰退房屋。最終,于某某與當事人達成和解,當庭承諾限期搬離涉案房屋。

  據悉,本次行動是根據市中院“春雷”行動部署,市南法院連續開展的第四次較大規模的集中執行行動,清晨五點至八點三個多小時,執行法官共將5名長期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強制拘傳回院,並責令1名佔用法院拍賣房屋的案外人到庭説明情況。兩名被執行人當庭履行了義務,兩名應當騰房人員當庭承諾限期搬離涉案房屋,一名被執行人一次性支付撫養費26000元,一名被執行人當庭與申請人達成還款和解協議,一名欠款35萬餘元的被執行人仍拒絕履行還款義務被依法實施司法拘留。本次強制拘傳行動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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