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辦公室”掛牌
為進一步做好民事訴訟法律監督工作,加強法檢兩院之間的溝通配合,4月25日上午,東港檢察院駐東港法院民事行政檢察官辦公室在東港法院掛牌成立,東港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傅廷文和東港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向東共同為辦公室揭牌。
根據東港法院和東港檢察院聯合簽署的《關於設立駐法院民事行政檢察官辦公室的實施意見》,駐法院民事行政檢察官辦公室成立以後,將派檢察官輪流駐點辦公,相關辦公設備接入人民法院門戶平臺和執行案件流程資訊管理系統,建立資源共用機制;同時通過該辦公室,建立健全兩院聯席會議制度,互相通報工作情況,共同協商解決民事行政審判、檢察工作中的疑難、複雜問題。
駐法院民事行政檢察官在工作中主要承擔著對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等通過提請抗訴、再審檢察建議、檢察建議三種監督方式進行檢察監督,對民事執行活動、執行案件實施法律監督,對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的行為進行監督等職能。檢察官享有在辦理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時查閱、複印訴訟檔案材料,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參與東港法院的案件評審等權利。
通過駐法院民事行政檢察官辦公室這一平臺,兩院將加強在申請監督案件辦理中的協調與配合,維護司法公正、司法權威和司法便民;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充分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利於暢通人民群眾表達訴求渠道,縮短兩院交流距離,進一步促進“陽光司法”,維護及保障司法公正。(見習記者 侯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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