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東港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歷某某搶劫、搶奪、盜竊一案公開宣判,歷某某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
判決書顯示,厲某某以非法佔有目的,以老年人為目標,多次入戶搶劫、搶奪、盜竊作案,犯罪事實多達15條。
其中,歷某某入戶搶劫作案5次,搶劫金額萬餘元。如2016年8月份,他在東港區日照街道某村王某家中,採用言語威脅的手段搶劫現金4000元。
入戶盜竊作案2起,盜竊金額4000余元。如2016年3月份,歷某某在日照街道某村李某家中盜竊耳環一對。
除此之外,歷運良還搶奪作案8起,搶奪金額近2萬元。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2016年10月份,歷某某在開發區某村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指控,歷某某多次入戶搶劫,數額較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産權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入戶盜竊、多次搶奪作案,數額較大,侵犯了公民的財産權利,其行為分別構成盜竊罪、搶奪罪。
法院依據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厲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歷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某某犯搶奪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責令將犯罪所得財物退賠被害人。(記者 胡芳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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