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青島市清江路命案被告一審被判死緩

2017-03-17 13:51:55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今天上午10時30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青島清江路命案被告人趙某故意殺人罪一案,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庭審現場。

    大眾網青島3月17日訊(記者 郭欣)今天上午10時30分,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青島清江路命案被告人趙某故意殺人罪一案,在青島中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趙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並限制減刑。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的規定: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後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於二十年。也就是説,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2016年6月8日10時許,被告人趙某駕駛轎車行駛至青島市市北區清江路與淮安路路口時,與公交車發生交通事故。趙某在等待保險公司出險時,因故與從附近超市出來的被害人翟某發生口角並廝打。期間,趙某撥打110報警電話稱發生交通事故。後趙某因翟某對其辱罵,遂從其轎車後備箱內取出一根棒球棍,趁翟某不備,持棒球棍擊打翟某後腦部,將翟某打倒在地後,又朝翟某的頭面部、頸部、胸腹部、手臂等部位擊打二十餘下,再持水泥磚塊朝翟某的頭面部擊打數下,致翟某當場死亡。案發後,處警的公安人員在現場將被告人趙某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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