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站黃牛繞開實名制倒車票 用他人資訊購票讓乘客上車

2017-07-15 10:49:02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北京西站黃牛繞開實名制倒車票 用他人資訊購票讓乘客上車---7月7日,北京西站,黃牛和乘客交易火車票。進站 通過12306客戶端,記者購買北京西到大灰廠的車票,檢票進站 二人催促乘客進站,並交代使用方法:用6437次車票進站,再用D2005次車票上車,隨後補票到太原。

  7月7日,北京西站,黃牛和乘客交易火車票。新京報記者 彭子洋 攝

  進站 通過12306客戶端,記者購買北京西到大灰廠的車票,檢票進站

  票販子提供北京西開往涿州東的D2005次列車,票面資訊顯示為一名魏姓女子

  列車人員並未查驗身份證,有乘客繳納137.5元,成功補到到太原南站的站票

  “要票嗎?要票嗎?”

  驕陽下,北京西站,“黃牛”或守在售票廳門口,或在廣場逡巡,尋覓著人群中面色焦急的乘客。

  “今天的票全沒了,你找我買,收你200元不算貴!”見有人停步,票販子招徠乘客購票。

  暑運開始,車站“黃牛”再次猖獗。新京報記者暗訪發現,儘管車票實名制已推行多年,票販子依然能冒用他人身份證購票讓乘客順利上車,從中賺取高額利潤。

  暗訪1

  用他人資訊買區間票上車

  “一個女的拿來成摞身份證和車票放在臺階上,男的各抽了一張證和票給我,吩咐我進站找他。”陳女士説。

  5月27日,她與丈夫準備從北京西站乘坐高鐵,回老家太原。檢票進站時發現票買錯,去售票廳排隊購票,得知當天的票已售罄。

  出門時,一位青年男子迎上來問:“大姐,要票嗎?”並表示,去太原的票沒問題。她跟隨對方來到南廣場一處角落,拿到一張票:到達站是北京附近某地,票價十幾元,姓名資訊是一名陌生女性,與票販子給的身份證一致。

  隨後,她拿著他人的車票和證件進站。在站內等候的票販子將票證收回後,又給她一張北京西到高碑店的車票,囑咐她上車後補票,並收取200元“手續費”。

  拿著他人身份證和車票能進站?7日14時許,記者來到北京西站,以買不到票為由,聯繫了售票給陳女士的票販子。對方表示,到北方各大省會的車票已全線緊張,但他完全可以搞定。

  隨後,記者在西站南廣場計程車調度站見到這名票販子。“今天到太原的票都沒了,要不咋收你200元呢?”有乘客説明到太原後,對方稱。

  他將乘客帶至調度站旁,與一名身材肥胖的男子交談幾句,就催促乘客通過12306客戶端,購買一張北京西到大灰廠的車票。

  資訊顯示,當天17時45分北京西到大灰廠有票,車次6437,票價2元。

  購買成功後,肥胖男子從口袋掏出一摞車票,抽出一張來。這張票為當天15時29分北京西開往涿州東的D2005次列車,票價18.5元,票面資訊顯示為一名魏姓女子。

  二人催促乘客進站,並交代使用方法:用6437次車票進站,再用D2005次車票上車,隨後補票到太原。

  當乘客擔心上車後檢票,青年男子一口保證:“你放心,每天十幾萬人上車,保證不會查到!”隨後,他收取200元“手續費”。

  暗訪2

  上車未驗身份證即可補票

  持6437次車票順利檢票進站,15時10分許,乘客使用D2005次車票上車。

  D2005次列車由北京西站出發,途經太原南站,終點站為臨汾西。上車後,多名乘客來到14號車廂補票。

  補票人員排起長隊,乘客基本都是將車票和身份證一起交給列車長,對方查看後再用打票機補票。記者暗訪發現,有乘客補票時,列車長並未索要身份證。隨後,有乘客繳納137.5元,成功補到一張到太原南站的站票。

  在D2005次列車上,記者隨機走訪,找到3名通過“黃牛”購票上車的乘客。

  劉女士與丈夫從臨汾乘火車來北京看病,7日上午看完病後,準備購票返回,卻發現當天返程車票已售空,就找“黃牛”購票。

  劉女士丈夫説,票販子先將其帶到車站附近一處火車票代售點,而後拿著兩人身份證進入一個房間,十多分鐘後就將兩張北京西到涿州東的車票交給他,每張票需交100元手續費。

  而馮先生的購票過程更為簡單,他表示通過站內托運作李的工作人員購票,手續費50元一張。他本來到侯馬西站下車,但沒趕上車才被迫尋找黃牛,“在站內遇到黃牛概率很大,票販子會主動上前搭訕。”

  ■ 追訪

  冒用身份證違法 或面臨十日以下拘留

  針對車站票販子現象,12306客服人員表示,一般情況下,乘客進站時都會核驗票證是否一致,使用他人身份證購票上車並補票的情況“不太可能出現”。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對車票所記載身份資訊與所持身份證件或者真實身份不符的持票人,鐵路運輸企業有權拒絕其進站乘車。

  此外,補票時車上工作人員同樣會核驗乘客票證,如發現票證不一致,列車長有權令乘客額外繳納所持車票一半票款的罰款,並進行補票,如拒絕補票者可責令下車。

  《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冒用他人身份證或使用騙領的身份證,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偽造或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針對乘客使用他人身份資訊上車補票的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向上級部門反映,建議加強管理。

  ■ 説法

  從“黃牛”處購票風險多 權益無法保障

  記者檢索發現,冒用身份資訊乘車的不在少數。據媒體報道,5月15日,被福建當地法院定性為失信人員的“老賴”,冒用他人身份證購買火車票,進站試圖矇混過關,被行拘5日。5月17日,身份證丟失未補辦的羅某,用撿到的張某身份證購買車票準備乘車,被警方查獲後行拘5日。

  資料顯示,早在2010年春運,廣鐵集團、成都鐵路局就開始試行火車票實名制。2012年元旦起,全國所有旅客列車實行車票實名制。

  同濟大學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專家孫章教授認為,實名制的重要作用就是打擊“黃牛”,保護乘客購票權益。就記者探訪中發現的北京西站“黃牛”現象,不僅侵犯廣大乘客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實名制”在具體執行中的漏洞。

  孫章表示,實名制增加了黃牛大面積購票的成本,對保護乘客購票權益、保證列車安全起到重要作用。部分票販子繞開實名制規定,冒用他人證件購票本身違反相關法律,侵佔其他乘客購票機會,而如果不法分子以此上車,對列車安全穩定也有威脅。

  此外,乘客通過黃牛購買的車票使用他人資訊,不僅需要交納高額手續費,且交易過程得不到保障,一旦交易發生糾紛或旅途中發生意外,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盧通 趙今朝 彭子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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