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黃島區大村鎮的于俊彬購時房突然發現自己辦不了銀行貸款,後來多方搜尋得知,自己當了別人的貸款擔保人。于俊彬感到了事情的嚴重性,於是聘請律師為自己討清白。然而,青島農商銀行膠南大村支行,始終未提供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于俊彬四處喊冤無門。
青島農商銀行膠南大村支行
記者了解得知,2005年5月份,于俊彬的一個同學從當時的農村信用社,現在的農商銀行貸款三萬,于俊彬做了擔保人。還款後,其同學又要貸款五萬,讓于俊彬繼續擔保,但這次於俊彬沒有答應。
2008年的一天,于俊彬突然被當地法院傳喚,稱他同學貸款到期後未還款,作為貸款擔保人應該承擔還款責任。于俊彬很是納悶,始終稱其自己不知情未簽字擔保。但銀行認為其同學的第二次貸款擔保人就是于俊彬。2010年,經過幾次交涉,銀行建議做筆跡鑒定,于俊彬無奈去了銀行,在銀行給的一張空白紙上寫下了自己的名字。銀行的工作人員還告訴于俊彬,如果鑒定結果是他本人簽字,鑒定費用應該是于俊彬出,不是的話對方付費。
“根據他們要求寫了名字進行筆跡鑒定,後來法院和銀行再也沒有找過我,我以為事情水落石出可以踏踏實實生活了,但後來購房時才知道自己辦不了貸款,自己已經進入了不良記錄黑名單。”于俊彬説。
于俊彬還告訴記者,當初同學找他辦理第一筆貸款擔保時,自己的身份證已經過期好幾年了,新的身份證未去更換,他還向記者提供了那張過期的身份證。記者看到,其身份證的有效期為10年,簽發日期是1993年6月30日。也就是説,在2005年5月期間貸款,于俊彬的身份證就已經過期了。
于先生過期的身份證
2016年12月份,于俊彬請了律師準備為自己找回清白,但銀行一直不配合,律師最終沒有接此案。于俊彬稱,他自己多次去銀行要求查看當時辦理擔保手續的簽字,但一直都未看到。“既然把我弄黑名單上了,銀行就應該拿出證據來,這樣無緣無故的黑了我,也太不講理了,每次去查看,總是説找不到人,還我個清白就這麼難嗎?”
5月9日上午,記者跟隨于俊彬到了青島農商銀行膠南大村支行,在二樓一大廳等人時,于俊彬發現了當初那位讓他做筆跡鑒定的工作人員,但對方稱事情已過去七八年了,什麼情況自己也想不起來了。
青島農商銀行膠南大村支行行長孫磊表示自己剛調過來,于俊彬的事情還是第一次聽説,自己不便接受媒體採訪,要聯繫銀行相關部門進行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也沒收到銀行方面回復。
于俊彬是否貸款擔保人?青島農商銀行將會如何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