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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明確: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明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起底灰色利益鏈,這些二代身份證是從哪“採購”來的?
據辦案民警介紹,楊某在網路上有相對固定的“採銷渠道”,最普遍的一個來源是小偷。這些小偷得手後,不僅會拿走錢,也會順走身份證用於倒賣。
隨著調查的深入,民警發現徐州睢寧某網吧管理員靖某,是楊某的身份證“供應商”之一,靖某多次將自己在網吧裏撿到的無人認領的他人二代身份證,通過某閒置品網路交易APP平臺倒賣給楊某,一共賣了22張,非法獲利1320元。2017年1月,睢寧警方將倒賣身份證的靖某刑事拘留。湖東派出所教導員殷吉介紹:“很多去網吧上網的人,對身份證的保管意識很弱,有的人甚至為了續時方便,直接將身份證放在網管那裏,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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