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促銷”背後幾多“空頭支票”?

2017-05-05 14:53:31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呂慶福 責任編輯:王曉敏 字號:T|T
摘要】四川的周女士在涼山某傢具城舉辦“購傢具全額返款”活動期間訂購了2 3萬元的傢具,商家承諾每月返款345元直至返還全部價款,然而幾個月後,商家開始拖延返款,最後竟不知所蹤。和周女士一同落入這個“免費陷阱”的還有35名消費者,涉案金額高達50萬元。

  四川的周女士在涼山某傢具城舉辦“購傢具全額返款”活動期間訂購了2.3萬元的傢具,商家承諾每月返款345元直至返還全部價款,然而幾個月後,商家開始拖延返款,最後竟不知所蹤。和周女士一同落入這個“免費陷阱”的還有35名消費者,涉案金額高達50萬元。

  這是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以下簡稱“四川消委”)近日曝光的一起典型案例。四川消委提醒消費者,“全額返款”“免費送”近年來成為一種新的促銷模式,部分經營者利用這種方式吸引消費者,卻在合同中設置消費陷阱,導致經營者的承諾成為“空頭支票”,消費者維權也陷入困境,甚至出現信用方面的風險。

  “免費領”變“貸款買”

  據四川消委副秘書長肖勇介紹,近期,在四川南充、德陽、涼山等地陸續發生了多起類似的“免費餡餅變陷阱”的典型案例。

  今年2月13日,德陽市消委會接到30余名消費者投訴,稱今年1月份以來,德陽某通訊經營部在廣告中宣稱“參與分享活動免費領手機”,吸引了消費者前來參與活動,後因承諾的返還金額不能兌現,消費者需自行承擔所購手機分期貸款,免費領手機變成了貸款買手機。

  經調查,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了三種可選擇的參與方式:一是消費者先購手機並分期15個月還手機款,如果能每月帶一位消費者購買手機或參加分期購機活動,那麼當月的分期手機款由經營者承擔,否則由消費者自行承擔;二是消費者預先繳納2800元的保證金,分期15個月還手機款,每月發展一位有效客戶參與此項活動,則返現三個月分期還款金額給消費者,如果未發展有效客戶則須按時還款並結清分期應還金額,店方返還保證金;三是消費者分期15個月還款,消費者鬚髮展5位客戶參與該活動,由小額貸款平臺每日返現給消費者。

  在調查中發現,消費者通過分期貸款消費的手機價格高於市場價格15%以上,消費者實際多支付了1400元左右的成本。經營者宣稱的免費領手機活動,實際上是通過讓消費者現場辦理手機貸款消費,並以介紹客戶平臺才返現為附加條件,作為充抵分期還款金額的方式誘導貸款消費,一旦平臺返現無法兌現,消費者介紹客戶未達到協議要求,那麼消費者應承擔貸款的利息和本金,所謂的免費活動便化為泡影,同時消費者還將面臨個人信用評價被降低的風險。

  無獨有偶,南充市消委會也調處了一起在校園內以提供推銷幫助還款為由,吸引學生分期貸款高價購買筆記型電腦等,讓學生承受高額利息的校園貸糾紛。

  “餡餅”暗藏四重風險

  “天上掉下的餡餅必然隱藏著不可預知的風險。”四川消委秘書長肖向榮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説,這些風險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首先是免費領取商品難兌現,雙方權利不對等的風險。經營者宣稱的免費領取商品,實際上是將高於市場價格的商品或者服務,以附加條件的形式銷售給消費者以轉嫁自身的經營成本。在南充的校園貸糾紛中,學生支付的價格比市場價平均高出1500元以上,德陽的“免費領手機”、涼山的“傢具款全返”等案例中,商家所銷售的商品價格往往高於市場同類商品價格。同時,協議中還約定了消費者購買商品後,不能退貨等許多不合理條款。如果遇到商品品質問題,即使符合法定退貨條件,消費者也不能按照“三包”規定進行維權,從而免除了經營者責任。

  其次,約定不明成隱患,貸款消費藏風險。消費者辦理分期貸款購買商品,便與小額貸款平臺構成了借貸合同關係,消費者應承擔的貸款金額、貸款利率、違約責任往往由該平臺單方面約定。在此環節中,消費者貸款購買商品的價格往往都高於該商品的市場價格、貸款利率高於商業銀行同期利率,從而産生了加重消費者負擔的風險。“一旦消費者違約,未按期還款,還將面臨個人信譽損失風險,影響今後的個人信用評價。”肖向榮説。

  再次是協議規則迷霧重重,平臺返現隨時終止的風險。消費者如果參加小額貸款平臺返現活動,也將面臨返現隨時終止的風險。一是平臺返現一般未明確約定每月返現數額和返現期限,一旦平臺未及時返現或者返現數額不足以償還貸款,消費者必須自掏腰包還貸;二是平臺的存續時間具有不確定性,平臺方時常以系統維護為由關閉平臺,即使消費者符合平臺返現的要求,也會面臨平臺關閉“跑路”,無法返現的局面。

  此外,消費者還需面對“全額返現”未兌現,商家跑路維權難的風險。全額返現模式須以經營者有足夠的資金週轉為前提,其本質上是通過後人的消費來支付前人的返現,這好比擊鼓傳花遊戲,一旦無人參與此類活動,經營者在“免費領取”“全額返款”活動光環下所作出的承諾就成為“空頭支票”,經營者通過誘惑誤導、虛假宣傳、暗設陷阱的真面目就會露餡,特別是當經營者資金鏈斷裂或卷款潛逃時,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就難以保障。

  慎重理性面對“免費”

  肖向榮説,消費者參與這類“全額返款”“免費送”活動都是有條件的,要麼要求消費者先辦理消費貸款,且貸款利率一般高於銀行利率;要麼要求消費者加入小額貸款平臺,在指定時間內成功介紹一定數量且符合條件的“客戶”參與此類活動。如果消費者不滿足上述條件,則不能參與免費領取商品的活動。在這些活動規則中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件,加重了消費者責任,減輕了經營者義務,將消費者強制捆綁在整個活動中。

  如何才能有效避開陷阱、降低風險?肖向榮建議:消費者應秉持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都應有成本的消費理念,天上掉下的餡餅必然隱藏著不可預知的風險;經營者開展“全額返款”“免費送”活動,消費者要保持頭腦冷靜,泰然處之,不要輕信具有誘惑力的廣告宣傳,要根據自己的需求及消費能力,從容、淡定選購滿足自己需要的商品或服務,不衝動,不跟風,不盲從;消費者在參加這類活動時,不要輕信經營者的承諾,在簽訂合同條款時要仔細閱讀,明確自己所承擔的責任,評估自己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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