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加大對同業、投資和理財的監管

2017-04-14 08:15:03 來源:新華網 作者:歐陽潔 責任編輯:王曉敏 字號:T|T
摘要】銀監會近日印發《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通知》要求重點加大對同業、投資、理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切實防止監管套利,嚴格區分公募與私募、批發與零售、自營與代客等業務類型,明確資訊披露標準和規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隱瞞風險,不得誤導消費者。

  銀監會近日印發《關於切實彌補監管短板 提升監管效能的通知》。《通知》要求重點加大對同業、投資、理財等業務的監管力度,切實防止監管套利,提高風險資訊披露標準和金融産品資訊披露水準,嚴格區分公募與私募、批發與零售、自營與代客等業務類型,明確資訊披露標準和規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資訊,不得隱瞞風險,不得誤導消費者。

  《通知》要求強化風險源頭遏制,加強關聯關係審查,防止通過委託他人代持股權、關聯方與一致行動人聯合持股等方式規避股東資格審查的行為,加強資金來源審查,確保入股資金為投資人自有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從嚴監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行為,確保其依法合規行使控制權,嚴禁不正當干預經營決策,嚴禁通過關聯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

  《通知》稱將強化監管處罰。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或故意規避監管的行為,應及時叫停相關業務,要求限期整改,並視情形實施行政處罰。堅持罰沒並舉,對有違法所得的,均應依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對提供虛假資料、隱瞞重要事實、屢查屢犯的,要從重處罰、頂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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