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濰坊公佈6月份28起環境違法案件 14家企業和10人挨罰
7月7日,濰坊市環保局公佈了6月份環境違法案件行政處罰的情況。6月份共查處28起環境違法案件,涉及14家企業和10名個人。
罰款金額最高的為山東聯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該企業因存在40萬噸/年合成氨、60萬噸/年尿素等量搬遷工程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的環境違法行為,被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有4家企業各存在2項違法行為。濰坊毫微精密塑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1.8億隻/年微型麥克風塑膠殼加工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投入生産,以及生産邊界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2項環境違法行為,分別被處以罰款2萬元。
高密市建利紡織有限公司因存在新增168台織布機和7台落緯機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擅自開工建設,以及新增168台織布機和7台落緯機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産2項環境違法行為,被分別處以10500元和5萬元的罰款。
山東博盈車橋有限公司存在年産15萬套車橋生産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投入生産,以及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兩項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分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生産、在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産、罰款5萬元,以及責令立即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濰坊理德米由濟樂器有限公司存在吉他生産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驗收,擅自投入生産,以及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兩項環境違法行為,環保部門分別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生産,在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産、罰款5萬元,以及責令立即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罰款2萬元的處罰決定。
受到處罰的個人中,張海岩存在鑄造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生産的環境違法行為,被責令立即停止生産,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産,並處以21000元罰款。其餘李宏寶等9名受處罰的個人,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工廠全部位於峽山區,環境違法行為全部是木製品加工、紡織、再生纖維狀物質等生産項目未依法報批環評文件,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擅自建成並投入,依法分別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生産,在未通過環評審批、環保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産,並處不同金額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