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將於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為了規範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活動,確保慈善法順利實施,民政部29日發出通知,就《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進行公開募捐等違規行為將被民政部門追責。
徵求意見稿列明瞭一系列將被追責的違規情形,包括:偽造、變造、出租、出借公開募捐資格證書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確定的時間、期限、地域範圍、方式進行募捐的;未在顯著位置公佈募捐活動資訊的;未依照本辦法進行備案的;到期未延續或者已被撤銷公開募捐資格,未履行告知義務的;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進行公開募捐的;不按照有關規定和募捐方案使用公開募捐取得的財産的;開展公開募捐取得的捐贈財産未納入慈善組織統一核算和賬戶管理的;以及其他違反本辦法情形的。
同時,徵求意見稿明確,針對上述情形,民政部門可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對慈善組織以及責任人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
民政部表示,將於即日起至8月28日就徵求意見稿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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