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我國將全面推開資源稅改革,全面實行從價計徵,全面清理收費基金,啟動水資源稅試點,向世界彰顯我國發展綠色經濟決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詳解改革看點,回應社會關切。
我國資源稅開徵至今已有30多年,2015年收入1035億元。現行制度受困于大部分資源品目實行從量定額計徵收範圍僅限于礦産品和鹽、收費基金項目較多且稅權集中等,已不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兩型”社會建設需要,改革迫在眉睫。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介紹,此次改革有四大核心內容:
——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新增對鐵礦、金礦、石墨、海鹽等21個稅目由從量定額改為從價定率計徵,對未列舉名稱的其他金屬礦和其他非金屬礦的大多數礦種,也全部實行從價計徵。
但從便利徵管原則出發,對經營分散、多為現金交易且難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數礦産品,仍實行從量定額計徵。
——資源稅徵收範圍擴大,河北省率先開展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在試點取得經驗基礎上逐步向全國其他地區推開,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也將逐步納入徵收範圍。
——改革將全面清理涉及礦産資源的收費基金。將全部資源品目礦産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徵收價格調節基金,取締地方針對礦産資源違規設立的收費基金項目。
——中央將部分許可權下放地方。礦産品的稅率幅度由中央統一規定,但授權省級政府在規定稅率幅度內根據資源稟賦、企業承受能力等因素,對主要應稅産品提出具體適用稅率建議。
合理設置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採用充填開採方式、衰竭期礦山採出的礦産資源,資源稅分別減徵50%和30%。對鼓勵利用的低品位礦、廢石、尾礦、廢渣、廢水、廢氣等提取的礦産品,授權省級政府據實確定是否減稅或免稅,以便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地精準施策。
王建凡透露,此次改革推出後,資源稅立法工作將列入日程。財稅部門將在進一步評估改革成效基礎上起草資源稅稅法,並儘快提請人大立法審議。(韓潔、申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