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失信制裁機製作用 治理旅遊亂象

2016-10-14 09:50:23 來源:新華網 作者:鞏宸宇 責任編輯:朱益民 字號:T|T
摘要】早在2013年我國便頒布了專門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旅遊法,然而3年來,旅遊亂象屢禁不止。旅遊亂象背後隱藏著哪些法律問題?如何才能治愈旅遊亂象頑疾?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今年“十一”黃金週期間,很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都被各種旅遊亂象刷屏:部分中國遊客因旅行社的不當做法在南韓濟州島被扣留、雲南旅行團遊客未購物被導遊辱罵、被責令整改後的十三陵景區仍無明碼標價……

  早在2013年我國便頒布了專門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的旅遊法,然而3年來,旅遊亂象屢禁不止。旅遊亂象背後隱藏著哪些法律問題?如何才能治愈旅遊亂象頑疾?記者就此採訪了有關專家。

  旅遊亂象緣何屢禁不止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鄭俊果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造成旅遊亂象持續發酵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旅遊供求資訊的不對稱。“去一個地方旅遊,卻查不到權威的旅遊資訊,只能聽任旅行社的安排,畢竟老百姓不都是‘旅遊萬事通’。”鄭俊果説。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認為,旅遊亂象屢禁不止的原因無外乎三點:個別企業見利忘義、唯利是圖,部分不理性的消費者被虛假廣告迷惑,監管部門存在監管漏洞與盲區。他進一步解釋,在市場和企業不能慎獨自律的時候,如果監管存在漏洞和盲區,旅遊亂象就無法得到真正的解決。“市場不是神仙,企業在利益面前也會變得不理性。這時候政府的監管就成了穩定旅遊市場的‘定海神針’。”

  劉俊海認為,旅遊市場規模的日益擴大與主管部門監管能力不足之間的矛盾,加之監管沒有形成合力,工商部門、旅遊部門、執法部門“九龍治水”現象突出,導致監管盲區和漏洞。“現在的旅遊監管明顯存在著重發展輕規範、重效率輕公平、重創新輕誠信、重快捷輕安全的現象,這是監管本身存在短板的成因。”劉俊海説。

  旅遊亂象到底害了誰

  據中新網報道,雲南麗江導遊在國慶期間諷刺遊客“一毛不拔”,最終涉事旅行社因違反旅遊法第九十六條規定被罰款2萬元,旅行社負責人楊某被罰款1萬元。同時,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涉事導遊牛某處以罰款2萬元。

  “各種旅遊亂象不僅使導遊和旅行社受到了處罰,當地旅遊産業鏈的利益相關者也會‘一損俱損’,甚至對當地的文明文化造成不良影響。”鄭俊果認為,這些行為不僅侵害了旅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會滋生大量的糾紛訴訟,甚至會引發違法犯罪。

  劉俊海強調,目前曝光的大量旅遊亂象,多數都侵害了遊客的人身權、財産權、公平交易權或自主選擇權。“一些情節惡劣的,甚至還可能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發揮失信制裁機製作用

  今年10月9日,國家旅遊局首次發佈“十一”假日旅遊“紅黑榜”,集中表揚一批最佳景區、優秀旅行社、優秀導遊,同時也對假日期間管理混亂、服務惡劣的旅遊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進行了曝光。“紅黑榜”的發佈對改善旅遊環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積極作用,但如何才能有效遏制旅遊亂象的蔓延?

  劉俊海認為,在加大曝光力度的同時,遊客自身還應當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摒棄“佔小便宜”心理,旅遊企業則應當嚴格自律、見賢思齊。“景區和旅行社要有對消費者的感恩之心和對旅遊法的敬畏之心,只有善待消費者,才能把企業做大、做強。”劉俊海解釋道,旅遊法已經相對完善,且旅遊法是特別法,還可以補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最大的問題是執行,相關部門要發揮失信制裁機制的作用,提高旅遊企業的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收益。”

  鄭俊果也對失信制裁機制寄予厚望。她認為,應當對旅行社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實施資格信用網路資訊公開評價機制,主管部門也應當及時對各旅行社及景點管理部門進行培訓和督導檢查。“法治需要因地制宜、軟硬兼施,特別是景區評級也需要合情合理、公正客觀,對不同地區的景點應當區別對待、擇優評選,保證旅遊資訊公開的準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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