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文明行為是如何記錄的呢?
(1)“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省級資訊由下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全國資訊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
(2)“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旅遊主管部門應將“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通報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徵信機構等部門通報“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3)被記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遊客認為將其納入記錄錯誤的,可以向做出記錄的旅遊主管部門提交異議申請,一般應由當事人本人提出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4)旅遊主管部門自收到異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異議申請人做出答覆。經審查異議成立,應當予以糾正。異議處理期間,不影響“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管理。
(5)國家工作人員故意提供錯誤資訊的,或篡改、損毀、非法使用“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不文明行為:環保意識不夠強,隨便亂吐口香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