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遊局公佈清明假日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2016-04-05 16:18:2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朱益民 字號:T|T
摘要】4月5日,國家旅遊局公佈清明假日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全國共接旅遊投訴222件,其中投訴旅遊景區77件、旅行社74件、旅遊住宿29件、線上旅遊17件、非法“一日遊”14件、導遊領隊6件、其他5件。同時有5起典型案件被查處,國家旅遊局已下發通知,要求旅遊發展委員會和旅遊局處理好投訴受理與典型案件公佈工作。

  4月5日,國家旅遊局公佈了2016年清明小長假期間旅遊投訴和典型案件查處情況。

  全國共接旅遊投訴222件

  據統計,自4月2日8時至4月4日17時,國家智慧旅遊公共服務平臺“12301”和旅遊投訴舉報網路平臺共接到旅遊投訴222件。通過司法、人民調解等途徑現場調解處理152件,佔總數的68.5%;正在處理的70件,佔總數的31.5%。按照分類統計,投訴旅遊景區77件、旅行社74件、旅遊住宿29件、線上旅遊17件、非法“一日遊”14件、導遊領隊6件、其他5件。

  清明節期間,旅遊警察綜合執法效果凸顯,三亞旅遊警察在景區接受遊客諮詢求助156次,出警6次;雲南省昆明市、大理州、麗江市、迪慶州、西雙版納州5個州市旅遊警察支隊,以及騰衝、瑞麗2個縣級市旅遊警察大隊,在景區接受遊客諮詢求助281起,出警30次,遊客反映更有安全感。

  5起典型案件被查處

  根據明查暗訪、輿情監測、投訴舉報線索,國家旅遊局通報了清明節及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盧某某無證駕駛快艇在三亞灣攬客案。三亞旅遊警察在巡查中發現,盧某某在三亞灣海月廣場海邊無證駕駛三無快艇非法載客。三亞旅遊警察支隊給予盧某某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查扣的三無快艇已移交海洋局處理。

  第二例,大理任你遊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轉團案。經調查,大理任你遊旅行社有限公司未與遊客簽訂旅遊合同,在未徵得遊客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遊客委託雲南三塔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接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大理自治州旅遊發展委員會給予大理任你遊旅行社有限公司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給予該社直接責任人字某某一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三例,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租用無資質旅遊車輛案。經調查,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租用的旅遊車輛無《道路運輸證》,不具備客運經營資質,拒不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長沙市旅遊局給予湖南芙蓉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的行政處罰;給予主要負責人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四例,德州市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使用無證導遊案。經調查,德州市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德州——北戴河旅遊,帶團導遊杜某無導遊證,沒有行程單、地接社資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德州市旅遊局給予德州市百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一個月、五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列入旅遊經營服務不良資訊記錄,並轉入旅遊經營服務信用檔案,向社會予以公佈。

  第五例,遊客楊志方毆打領隊案。楊志方參加旅行社組織的赴台灣旅遊,因就餐時要求領隊調換本桌兩個團友的座位未得到滿足,對領隊實施了謾罵、吐痰、侮辱和毆打等行為,造成惡劣影響。依據《國家旅遊局關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經專家委員會審核,將楊志方的行為列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資訊保存期限三年。

  據悉,為規範清明節期間旅遊市場秩序,國家旅遊局節前發佈了提示,提請廣大遊客注意文明旅遊、安全旅遊、綠色旅遊、和諧旅遊。同時下發通知,要求各省(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局節日期間認真做好遊客投訴受理工作,節後公佈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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