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近期查處的三起黨員的違法問題通報如下:
1、2013年至2014年,王坤在擔任醴泉街道武裝部長期間,利用負責轄區內徵兵事宜的職務之便,幫助他人走兵時選擇兵種和城市,非法收受他人財物5.2萬元。2016年7月,市紀委給予王坤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司法機關以受賄罪判處王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2、2014年8月,張來濤為張某某之子留在山東省內當兵,與醴泉街道武裝部長王坤聯繫溝通,介紹張某朋送給王坤現金人民幣3萬元,後王坤將張某某之子安排至駐省內某部隊服役。2016年7月,市紀委給予張來濤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注溝現代農業發展區前水西村黨支部書記王立儉,夥同該村村幹部王繼寶、王瑞明、王宗元、王立華等4人,自2007年至2014年,在協助鎮政府開展工作的過程中,通過虛報小麥種植面積騙取財政資金小麥補貼款49172.5元,其中王立儉、王繼寶、王瑞明、王宗元、王立華分別將6023.5元據為己有。村計生主任王繼寶于2008年至2013年,利用協助鎮計生辦發放獨生子女費、合作醫療費的職務便利,截留財政資金7487元,據為己有。市紀委給予村支部書記王立儉開除黨籍處分,給予村計生主任王繼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給予村文書王瑞明、調解主任、片長王宗元、村委委員、民兵連長王立華等四人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司法機關判處王立儉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十萬元;判處王繼寶、王瑞明、王宗元、王立華等四人免予刑事處罰。
全市廣大黨員、幹部特別要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堅決做到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嚴格依規依紀履職盡責。各級黨組織要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結合各自實際開展好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監督和管理,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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