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1個月的公示徵求意見,李滄區2016年棚戶區改造項目滄口片區房屋徵收集中簽約于昨日正式啟動。據悉,本次徵收房屋的範圍位於原來老滄口片區,這些房屋建成年代久遠,基礎設施落後,沒有配套的廚房和廁所,周圍環境臟亂差,市民居住條件十分惡劣。 “此次簽約共涉及居民317戶,其中興山路社區218戶、永寧路社區44戶、永年路社區55戶。 ”李滄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工作人員介紹説,集中簽約分三片三期開展。
老樓建於上世紀五六十年代
據悉,興山路5號、7號、9號、11號、25號、27號、41號集中簽約期限為8月2日至8月8日,地點在興山路29號北側平房(興山路社區居委會);永安路23號、滄臺路171號、桑園路44號(樓房)集中簽約期限為8月10日至8月12日,地點在四流中路137號(永寧路社區居委會);昇平路33號33戶到84戶集中簽約期限為8月15日至8月17日,簽約地點在永安路24號(永年路社區居委會)。
“此次擬徵收的興山路樓座建於上世紀50年代。”工作人員説,“在興山路的7座徵收老樓中,有5座名為向陽樓的樓座。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向陽樓曾是不少人知道的好房子,現在,這些房子有漏雨、上下水堵塞、墻體裂縫等多種毛病,無法滿足居住要求,該‘退役’了。 ”
不足45平米按45平米補償
此次房屋徵收補償政策是根據《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青島市主城區棚戶區改造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制訂的,並適當增加了獎勵及補助等措施。記者通過李滄區房屋徵收辦公室獲知,被徵收住宅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如下規定執行:私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為準;公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權證或者計租表載明的建築面積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和計租表,但持有合法建設手續的房屋和計租表上只載明使用面積的公有房屋,其建築面積以批准建設文件載明的房屋建築面積為準,或者以具有資質的房地産測繪機構實測的建築面積為準。被徵收住宅房屋的應補償面積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其中被徵收房屋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計算;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被徵收房屋面積與增加的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徵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50%支付房款;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
李滄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工作人員提醒被徵收居民,為了徵收工作的順利進行,請被徵收居民攜帶以下相關材料辦理簽約手續:私房簽約需本人攜帶産權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房産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3份 (有繼承的需攜帶公證書原件及複印件3份);公房簽約需本人攜帶:購買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3份、公房出售合同、戶口簿。
記者 原野 通訊員 韓秀傑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