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創業孵化基地出新辦法 5月1日正式實施

2016-04-18 14:05:18 來源:齊魯網 作者:趙峰 孫文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近日,淄博市臨淄區出台下發《臨淄區創業孵化基地扶持辦法》,入駐臨淄區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可從租金、水暖資源、貸款擔保、創業資金、稅收、用工社保、培訓、項目支援、創業導師等九大方面享受到一系列優惠政策。

  近日,淄博市臨淄區出台下發《臨淄區創業孵化基地扶持辦法》,入駐臨淄區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可從租金、水暖資源、貸款擔保、創業資金、稅收、用工社保、培訓、項目支援、創業導師等九大方面享受到一系列優惠政策。

  記者從臨淄區人社局了解到,凡是入駐臨淄區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可享受租金減免、水暖資源、貸款擔保等九大方面的扶持政策,且可同時享受多個政策優惠:

  1、入駐實體在三年孵化期內享受前兩年減免100%房租,第三年減免50%房租。孵化期滿後,入駐實體不再享受減免政策。

  2、入駐實體在入駐期間,免收水費、物業管理費、網路使用費、空調及取暖費。入駐實體須按規定及時繳納電費。孵化基地負責協調停車位,停車費用由創業實體按物業規定執行。

  3、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享受申請最高額度1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享受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

  4、符合條件的入駐實體可申請領取1.2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對吸納登記失業人員和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不含創業者本人)並與其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照申請補貼時創造就業崗位數量給予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5、入駐實體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現行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

  6、入駐實體與就業困難人員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補貼。

  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擇業期內未就業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7、入駐實體可免費參加創業意識、創業能力、創業實訓、創業項目指導和企業經營管理等相關創業培訓。入駐實體的創業人員可參加孵化基地舉辦的職業培訓,符合條件的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8、建立創業項目庫,為創業者提供創業資訊,幫助創業者進一步了解市場,成功創業並帶動就業。為尚無創業項目但有創業意願和創業能力的創業者推介合適的創業項目,協助入駐創業孵化基地。

  9、組織創業導師為入駐實體提供開業指導、企業診斷、工商、稅務、法律、融資服務等相關政策的諮詢和幫助。

  據了解,所有入駐實體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扶持資金,做到專款專用,專項管理。不得私分財政扶持資金,或採取弄虛作假、偽造憑證等方式套取扶持資金。對違反上述規定的,收繳已獲得的全部扶持資金,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由臨淄區人社局、臨淄區財政局負責解釋。諮詢電話:7315188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