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淄:大病醫療救助出新規 為困難群眾“兜底”

2016-04-18 10:54:47 來源:齊魯網 作者:蔣光明 楊蕾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為更好地適應醫療體系改革需要,滿足城鄉困難群眾需求,近日,淄博市臨淄區下發最新《關於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為困難群眾“兜底”。

  為更好地適應醫療體系改革需要,滿足城鄉困難群眾需求,近日,淄博市臨淄區下發最新《關於健全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為困難群眾“兜底”。

  救助對象:

  常規醫療救助及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對象:

  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

  二是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對象(家庭每人平均收入在低保標準的100%-150%之間);

  三是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家庭每人平均收入在低保標準的150%-200%之間);

  四是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是醫療救助的重點救助對象。

  救助方式:

  一是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全部由財政代繳。

  二是常規醫療救助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區分不同對象、不同費用,在一定封頂線內按比例救助150元門診救助費,資金隨當年第一季度醫療救助資金髮放。

  救助程式:

  常規醫療救助採取“一站式”即時結算與村(居)、鎮(街道)、區三級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採取村(居)、鎮(街道)、區三級審批的方式進行。

  (1)對於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依託淄博市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平臺,在全區全面開展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工作。救助對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醫療救助基金支付的部分,救助對象只支付自負部分。

  (2)對於部分重點救助對象(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無法進行“一站式”即時結算的)、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對象的常規醫療救助,對於城鄉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對象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行村(居)、鎮(街道)、區三級審批制度。

  具體流程如下:

  ①向戶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張榜公示無異議後,填寫申請表,報鎮(街道)民政辦公室審核。

  ②鎮(街道)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安排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醫療支出和家庭經濟狀況等有關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符合條件的,上報區民政局審批。

  ③區民政部門會同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于每季度最後一個月10日前對鎮(街道)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復審核實,並及時簽署審批意見。

  需要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

  戶口本、個人申請書、低保證明材料、門診診斷證明、報銷結算單據或證明材料、個人提供銀行賬號及聯繫方式、醫療機構出具的有效醫療費支出憑證、臨淄區常規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暨審批表、家庭成員收入證明或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低於區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標準的證明及相關家庭財産證明。

  (3)對於急需救助的突發性疾病,應當特事特辦,及時救助。在保證對象真實、材料準確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簡化相關程式。

  常規醫療救助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救助標準:不設起付線,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75%的比例救助,全年最高救助5萬元。

  (2)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達到1萬元為起付線,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次最低救助1000元,全年最高救助5萬元。

  (3)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對象救助標準: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達到3萬元為起付線,按30%的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次最低救助1000元,全年最高救助5萬元。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標準: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救助標準:經全市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平臺結算後,當年累計救助金額達到常規醫療救助封頂線的,超過部分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的80%進一步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萬元。

  (2)低保邊緣家庭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救助對象救助標準:當年累計救助金額達到常規醫療救助封頂線的,超過部分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的40%進一步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萬元。

  (3)因病致貧家庭救助對象救助標準:當年累計救助金額達到常規醫療救助封頂線的,超過部分按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的40%進一步實施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全年最高救助3萬元。

  保障範圍和救助時限:

  對醫療救助對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用藥目錄及診療範圍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和大病醫療保險規定標準報銷後由個人負擔的費用,給予醫療救助。

  對因特殊情況未能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重點救助對象,按規定對其合規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年度參照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時間規定,對當年的醫療費用實施救助,每季度救助一次;上年度第四季度的醫療費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實施救助;對超過救助時限的醫療費用,一般不予救助。

  諮詢電話:7220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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