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區櫻海攬郡小區購房的業主苦等近一年,終於在今年5月底盼到交房通知,令部分業主無法接受的是,開發商交房,卻沒有向他們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而且延期交房近一年的違約金要用物業費、車位抵用券抵償。“沒有竣工驗收備案表,我們心裏不踏實。同時,我們沒車,不想買車位,開發商的做法不合理。”7月8日,業主張先生反映此事。
探訪
部分業主已收房
8日,記者來到城區櫻海攬郡小區,發現部分業主已經收房,並著手進行裝修。“我們也沒有看到竣工驗收備案表,可是著急入住,沒辦法只好收了房。”一名業主説。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家在4號樓買的新房,至今沒有收房,原因是開發商一直沒有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另外,開發商用物業費、車位抵用券抵償延期交房違約金,令他無法接受。
記者看到了開發商給張先生的“延期交房違約金抵償方案”,大意為:開發商應支付的違約金,最高可抵頂四年的物業費。應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四年物業費的,據實抵償。違約金超過四年物業費的部分,按1:1.2的比例折合成車位券進行抵扣。
“我們家又不買車位,開發商用這種方式抵償違約金,太不合理了。”張先生説。
業主
手續不全拒收房
張先生告訴記者,2013年冬天,他們家在該小區4號樓買了期房。購房合同約定,新房在2015年6月30日前交付。然而,到了約定的交房時間,他們發現小區還沒有完工。
直到今年5月30日,業主們才等到開發商的交房通知。當業主們興衝衝地去收房時,卻發現,開發商沒有提供竣工驗收備案表,而且違約金用物業費、車位抵用券來抵償。
“除我們家外,小區裏還有幾戶因為竣工驗收備案表及違約金抵償方式的問題沒有收房。”張先生説,按合同約定,開發商應該賠償他們家2萬多元違約金。
開發商
備案表正在辦理
對此,該小區開發商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小區的分戶驗收已合格,由於牽扯到很多部門驗收,竣工驗收備案表的下發得有個過程,目前正在辦理當中。對於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問題,九成以上的業主都接受該抵償方式,僅幾戶業主不同意,他們會再進行協商。
對此,山東王楊律師事務所的王建華律師表示,按規定,新建樓房在交房前,必須向業主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表,因為只有這樣,業主們才知道新房是否經過消防等部門的認可。對於延期交房違約金的問題,開發商可以用抵頂的方式賠償,但前提是必須徵得業主同意,如果業主不同意,應按合同約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