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濰城區國稅稽查局根據舉報,依法對濰坊某設備有限公司的偷稅行為進行了查處。
通過對該企業檢查時發現,2012年至2014年,該企業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原材料及庫存商品報廢,應轉出進項稅額141542.62元,應補繳增值稅141542.62元;2013年至2014年,該企業通過設置賬外現金方式出售廢料、電費等共計取得銷售收入1402119.80元,未申報收入,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還原為不含稅銷售收入1198392.99元,應補繳增值稅203726.81元;2014年11月,該企業銷售原材料4368360.92元,庫存商品129887.28元,共計4498248.20元,由於記賬疏漏,未按時申報銷售收入,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同類産品銷售計算的銷售收入為5038037.98元,應補繳增值稅856466.06元;該企業于2014年對外發出和調撥原材料轉讓給其他企業使用,共計3692910.65元,未做銷售處理,未申報銷售收入,未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同類産品銷售價計算隱匿收入4062201.71元,應補繳增值稅690574.70元;此外,該企業于2014年10月份通過取得不符合規定的發票抵扣稅款828.99元,應補繳增值稅828.99元。以上各項應補繳增值稅共計1893139.18元。同時,彌補企業以前年度虧損3898170.48元,反饋給徵管部門調增2014年度企業應納所得稅6354308.25元。
根據相關稅收法規的規定,該企業被定性為偷稅,該局依法對其追繳增值稅1893139.18元,罰款518336.41元,滯納金276736.11元,共計2688221.70元,現已全部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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