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誠勿擾侵權案始末
2012年,溫州小夥子金阿歡一紙訴狀將江蘇衛視《非誠勿擾》告上法庭,稱“江蘇廣電總臺這是商標侵權,在2010年他已經成功將非誠勿擾註冊”。
當年,江蘇衛視給出的理由是:“對《非誠勿擾》欄目來説,其性質屬於電視文娛節目,商標也應該在電視文娛節目類別中,而早在電影《非誠勿擾》播出時,華誼兄弟公司就已經註冊了電視文娛類別的‘非誠勿擾’商標。”同時,江蘇衛視也提到,“非誠勿擾的LOGO跟金阿歡的註冊商標明顯不同”。
江蘇衛視的理由也成為案件舉證過程中討論最激烈的問題,2014年12月,法院還以“非誠勿擾雖然與婚戀交友有關,但終究是電視節目,相關公眾一般認為兩者不存在特定的關係”為由頭駁回了原告金阿歡的訴訟請求。
不滿判決的金阿歡再一次上述,2015年12月,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也做出判決,江蘇廣播電視總臺立即停止“非誠勿擾”商標侵權行為,在判決生效後立即停止使用“非誠勿擾”欄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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