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開導遊自由執業能否化解旅遊亂象?

2016-08-31 10:15:01 來源:新華網 作者:魯元珍 責任編輯:朱益民 字號:T|T
摘要】導遊管理體制改革,能否緩解當前旅遊市場的問題?會不會産生新的問題?日前,在國家旅遊局舉辦的2016導遊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業內人士對此展開了討論。

  當前,我國旅遊業快速發展,導遊管理體制建設卻相對滯後。遊客抱怨導遊像“導購”,導遊抱怨收入沒有保障,這成為不少旅遊亂象的根源。近日,《國家旅遊局關於深化導遊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發佈,提出開放自由執業、取消導遊年審、導遊資格證終身有效等重要改革舉措。

  導遊管理體制改革,能否緩解當前旅遊市場的問題?會不會産生新的問題?日前,在國家旅遊局舉辦的2016導遊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自由執業試點地區和機構、導遊代表及專家對此展開了討論。

  導遊管理體制為何要改革

  “遊客片面追求低價,旅行社靠低價競爭,導遊不能獨善其身,不得已變成‘導購’。其實很多社會導遊沒有社會保險,沒有歸屬感和安全感。”從事了近10年導遊工作的孫國英説。

  據了解,當前我國持證導遊逾80萬人,但與旅行社簽訂勞動合同的導遊僅20萬人,75%的導遊是事實的自由執業者。

  “近年來,團隊遊的比例下降明顯,團散比在3:7左右,僅靠旅行社委派導遊已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導遊管理模式需要‘所有’的改革。”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遊管理學院教授韓玉靈指出。

  國家旅遊局監管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導遊體制建設滯後於旅遊業快速發展的需要,導遊服務供給與不斷豐富的市場需求不相適應,導遊封閉式管理與開放型市場、綜合型産業不相適應,導遊服務結構性矛盾、導遊流通政策性壁壘、導遊保障系統不健全等問題突出。

  導遊“網購”將帶來哪些變化

  在此次導遊體制改革中,導遊自由執業的思路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

  今年5月,《國家旅遊局關於開展導遊自由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發佈,江蘇、浙江、上海、廣東等地啟動導遊自由執業試點,為導遊管理體制改革探路。

  自由執業後,導遊執業渠道由單一旅行社委派,轉變為旅行社、網際網路平臺以及其他旅行服務機構等多元選擇。消費者可根據網路評價和個性化需求自主選擇導遊,並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付費。

  “推動導遊自由執業,允許消費者‘網購’導遊,把選擇權還給消費者,是釋放市場活力的有效途徑。”上海市旅遊局相關負責人指出。

  目前來看,一些試點企業的線上平臺已逐步建成。攜程網、途牛網、同城旅遊都已經開放了導遊自由執業註冊平臺,在責任保險、應急預案、培訓等方面已有相應方案,並將在近期與12301全國導遊公共服務監督平臺對接導遊資訊庫。

  取消年審,如何有效監管導遊

  《意見》提出,建立導遊執業動態監管機制,取消導遊年審制度。這項舉措引起了旅遊機構和管理部門的擔憂:會不會加大對導遊隊伍的監管難度?

  據了解,有關部門將通過資訊技術,打造匯集導遊基本資訊、執業資訊、遊客評價及有關部門獎懲評價資訊為一體的導遊公共服務監管平臺,從而實現對導遊執業全過程、動態化的監管,建立導遊社會化評價與監督體系。

  “在建立了對業績進行評價的模式後,導遊就會有自己學習、規範自身行為的動力。從而不再需要通過年審的方式進行學習和考核。”韓玉靈指出,依靠市場規律進行管理應當是未來趨勢。

  “這並不意味著監管的缺失,而是意味著導遊監管模式從結果導向的監管到過程的、動態的監管轉變,從政府監管到市場監管轉變。”中國勞動關係學院教授翟向坤指出。

  消費者和導遊權益如何保障

  對於自由執業的導遊,如果出現糾紛,消費者和導遊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如果需要賠付,導遊個人賠付能力不足怎麼辦?

  在制度方面,國家旅遊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試點過程中,要求參與自由執業的導遊投保每次事故每人責任限額不低於50萬元的執業保險。同時,要求試點機構對因導遊責任導致的賠償責任進行先行賠付。

  據介紹,不少試點企業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攜程網聯合保險公司推出導遊自由執業險,包括人身損害、財産損失等累計責任限額60萬元;同程旅遊出資500萬元設立導遊領隊救助基金,用於救助在帶團過程中陷入困境的導遊。

  “從消費者角度講,也不必過於擔憂。”韓玉靈表示,“自由執業並非完全‘自由化’,而是在導遊註冊入庫時按嚴格的標準和條件遴選,在一定年限內沒有不良表現的導遊才符合標準。”

  對此,翟向坤也表示,要加強監管力度,將來可考慮將導遊資訊與徵信系統、不文明旅遊“黑名單”等建立互聯,最大限度降低出現問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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