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涉毒團夥三省犯案 3人判死緩

2016-06-29 15:11:35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昨日10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審理了一起由11人組成的涉毒案件。邊鋒説,“對於涉毒人員的年齡,並沒有具體統計,初步來看,涉案人員以中青年為主,上線年齡偏大,下線(分發毒品)年齡較小。

  昨日10時,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八法庭審理了一起由11人組成的 涉毒 案件。

  嫌疑人被帶到法庭後,部分家屬在審理台下哭泣。有家屬控制不住情緒,中途離開。

  該案件判決結果是:3人 死緩 ,其餘8人分別作出有期徒刑15年3個月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的判罰。

  2013年年底,一起由11人組成的 涉毒 團夥被抓獲。 涉毒 人員吳某、段某、劉某、錢某等11人,分別在廣東、湖北、遼寧等地運送毒品,進行毒品交易。

  該案件一共涉及甲基苯丙胺(冰毒)3100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丸”)3000粒和K粉1000克。

  在該團夥中有一名女性,雖不吸毒販毒,但是幫助其男友從事販毒行為,經常幫忙清點毒品和分裝,也屬於共同犯罪。隨後,該案件移交到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在昨日的一審判決中,因被告人吳某、段某、龍某甲均多次販賣毒品,涉案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性極大,均予以嚴懲。綜合考慮本案的證據情況,涉案毒品的流轉過程,三名被告人的實際作用,結合被告人吳某、龍某甲的認罪態度,以及本案所涉及的其他從重、從輕等量刑時應予考慮的情節,對該三名被告每人平均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鋻於被告人段某係共同犯罪之主犯,且拒不認罪、悔罪,為罰當其罪,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根據其他各被告人分別作出有期徒刑15年3個月至有期徒刑7年不等的刑罰。

  係 團夥犯罪 偵破和審判具有難度

  該案件審判長、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長邊鋒表示,該案件是法院受理的重大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數額幾公斤,有毒品來源,有中間商,還有分售、零售人員,具有團夥性質,且彼此之間聯繫比較緊密。在處理該案件時發現,其具有一定隱蔽性(案件證據單一),偵破十分困難和危險。

  對犯罪人員的刑罰分成幾等:對於罪情嚴重、拒不承認犯罪行為的人員予以從嚴判處;對於從犯體現寬容的刑事政策。

  毒品案件會引發一系列刑事犯罪案件,隨著打擊力度加大,近三四年來,法院受理的 涉毒 案件逐漸增多。邊鋒説,“對於 涉毒 人員的年齡,並沒有具體統計,初步來看,涉案人員以中青年為主,上線年齡偏大,下線(分發毒品)年齡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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