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向社會徵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管理意見

2016-11-09 09:13:01 來源:大眾網 作者:樊凱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實施細則中明確了網約車管理的具體事項,包括網約車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網約車駕駛員條件,以及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證發放等行政許可具體實施問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號)和交通運輸部等7部委《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年第60號令)文件精神,結合臨沂市實際,按照“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有序發展網約車和網約車體現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臨沂市制定了《臨沂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並於今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實施細則中明確了網約車管理的具體事項,包括網約車車輛的具體標準和營運要求、網約車駕駛員條件,以及網約車經營許可證、網約車運輸證、網約車駕駛員證發放等行政許可具體實施問題,並通過設定行政處罰,加強對網約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經營服務的監管。

  社會各界可以登錄政府網站或臨沂市交通運輸局官方網站,點擊“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和建議”下載文件,通過電子郵箱和信件郵寄的方式,對《臨沂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和建議。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6年11月17日。

  準入條件

  車輛:本地市車籍

  在網約車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本市車牌且車籍地在許可區域範圍內,車輛初次登記日期至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時未滿2年,且行駛里程未滿5萬公里。

  車型方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車輛購置的計稅價格不低於12萬元,軸距不小于2700毫米;新能源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續航里程不小于250千米;網約車必須是7座及以下乘用車,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

  車輛配置方面,必須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的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相關標準要求;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等。

  另外,《徵求意見稿》要求主城區外其他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根據各自實際,另行規定車輛具體標準。

  司機:擁有3年以上駕齡

  《徵求意見稿》要求駕駛員擁有3年以上駕齡,不強制要求司機必須具備臨沂戶籍,有本市戶籍或者本市居住證即可。

  司機必須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 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男不超過60周歲,女不超過55周歲;有本市戶籍或者本市居住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另外,擬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向出租客運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申請表;機動車駕駛證及複印件;無暴力犯罪記錄,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證明或承諾材料;身份證及複印件(非本市常住戶口的,還應提供本市居住證及複印件)。

  平臺公司:要“管”好司機和車輛

  在網約車平臺公司方面,《徵求意見稿》主要對提高服務品質、保障支付安全、規範運營等進行要求,要求網約車平臺公司如何“管”好司機和車輛,對網約車平臺公司資質進行嚴格規範。

  在如何“管”好司機方面,網約車平臺公司使用電子支付的,應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路數據資訊的條件;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和服務品質保障制度;

  在資質審核方面,要求網約車公司須持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中明確經營範圍為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本行政區域、經營期限為4年。

  營運應取得網約車運輸證

  《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個人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持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且名下無尚在經營使用期內的網約車。

  企業申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和不低於車輛規模的網約車駕駛員;具有與車輛規模相適應的安全和經營管理人員、管理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自機動車行駛證初次註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有效期滿或有效期未滿終止營運,車輛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或網約車車輛轉讓,車輛所有者《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被吊銷、撤銷或登出的,應當退出營運,由出租客運管理機構登出相應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從業者須有網約車駕駛員證

  《徵求意見稿》規定,出租客運管理機構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對符合相關規定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具備巡遊出租汽車從業資格的駕駛員,且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經駕駛員本人提出申請,登出註冊後,可不經過考核直接發放《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取得《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駕駛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註冊後上崗,參加繼續教育、誠信考核。

  網約車駕駛員與網約車平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向出租客運管理機構報備完成登出註冊。報備資訊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資訊、與網約車平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或協議的證明等。

  從業後要求:

  須持證上崗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

  《徵求意見稿》中要求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網路約車,同時還要求網約車持證上崗、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網約車平臺提供24小時不間斷服務、提供發票等經營行為也進行了規範。

  網約車:不得巡遊攬客

  《徵求意見稿》還對網約車經營範圍、車輛、車主、證件資訊一致等經營行為進行嚴格規範。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出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無故取消訂單,不得巡遊攬客。不得進入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巡遊出租汽車專用通道,執行應急疏運任務的除外;載客狀態時不得承接其他預約業務;按照約定標準及方式向乘客收費,不得違規收費;對舉報、投訴其服務品質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不得實施報復行為。

  服務平臺:

  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

  《徵求意見稿》要求,網路服務平臺應保證運作可靠性,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一致,駕駛員一致等。

  接入已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提供網約車運營服務;自覺維護並保持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運營、監管設備完好,不得拆卸、破壞、改裝;運營設備功能故障、損壞的,故障排除後方可營運;運營時隨車攜帶《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

  向乘客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號碼、服務單位、手機號碼、服務評價結果、車牌號碼等資訊,完成服務後,出具相應出租汽車發票;在車內規定位置上放置《服務監督卡》,便於乘客監督。在車輛處於運營時,不得向駕駛員發佈其他預約業務資訊,防止影響安全運營等。

  另外,網約車平臺公司不得妨礙市場公平競爭,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價格行為,不得有價格違法行為。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