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沂市政府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科學編制退役士兵安置計劃,到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再到落實退役士兵經濟補助等各項措施,全方位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通知》指出2015年(9月、12月)退出現役的,凡符合接收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由各級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接收安置。接收安置對象為義務兵和士官。
要求科學合理編制下達退役士兵安置計劃,除面臨改革改制的事業單位外,其他事業單位各類工勤輔助崗位遇有空缺時,應首先用於接收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通過預留崗位、國有企業按照本企業全系統新招錄職工數量的5%核定安置退役士兵人數等辦法。各縣區要確保11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務。
依據退役士兵檔案材料,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量化評分,保障服役時間長、貢獻大和在艱苦地區、特殊崗位的退役士兵得到優先優質安置。堅持檔案考核與文化考試相結合的辦法,量化評分,排序選崗。
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引導退役士兵自覺轉變就業觀念,指導退役士兵創業創新。認真落實退役士兵在就業服務、小額貸款、稅費減免等方面優惠政策,要圍繞提高經濟補助標準、優化創業環境、提供創業服務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為退役士兵創業創新創造良好條件,搭建好創業平臺。要將退役士兵創業創新納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總體規劃,優先安排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等園區,優先給予項目支援。探索建立退役士兵就業服務資訊網,及時發佈就業創業資訊。
落實好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謀職業經濟補助,確保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足額領取到一次性自謀職業補助金。市直2016年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補助金標準以服役兩年退役士兵4萬元為基數,服役期每多一年增加5000元。按照《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臨沂軍分區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徵兵工作的意見》(臨發〔2011〕22號)規定,對入伍後一直在西藏部隊和艱苦地區部隊服現役,且在此退役的士兵,退役時符合國家安排工作條件且選擇自謀職業的,自謀職業補助金分別增發1倍、0.5倍。
要求,各縣區要把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作為一項必保任務,對沒有完成安置任務的縣區,不能命名為“雙擁模範城(縣)”。